tzchang wrote:
那台灣好市多還不錯...(恕刪)
台灣的許多超市也是酒類售出恕不退換
怕的是買真酒退假酒
miamivice wrote:
本來就跟人品有關係
差別在於高度與限度而已
就像之前的某商品退貨風波
這些人秉持地是...只要個人"目的正確"任何手段都是應該
由此即知不管什麼"藉口"他都能拿來當成"理由"只要他主觀的認為既可
哪裡會在乎別人與社會觀感
他重視的其實只有自身利益與感覺
假如他們真是如是相同價值觀對己對人都用同一標準行事那也就罷了
事件對錯先不論只能說是擇善固執
但可惜地是...那些是假象
對別人是如此高標但對自己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沒有最底只有更低端看其需求在哪一條線能過關
對他人就用道德為了達成批判就用高過該行為之準則界線
可對自己就採法律或能過關之最低解釋連道德也可以拋棄
說穿了
他們的標準都是自訂選擇性解釋就看情理法那一面"對己有利"就採用
多重標準浮動解釋是其生活常備技能
就算再離譜他都要"編"出來
因為別人不信也要用來說服解釋自身行為是理所當然
不然會連自己心理這關都過不去了
就跟社會上有人知法犯法鑽條文漏洞份子之邏輯相同
程度上差異只是它還沒有或別人不知道罷了
以上說的不是正常進行商業退貨機制的消費者
說的是某些自己為有小聰明故意貪便宜的人
人類利己劣根性其來有至連聖人也不例外
但有部份人不只騙自己也要當他人傻用來騙人
承認自身缺點這並不可恥
可怕地是一些不願意承認還要將整體社會道德拿來作陪之徒
就因為只為了要滿足他短視近利下養出的價值與個人觀感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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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為因得了便宜還賣乖這就是選擇性標準與解釋
假如消費者故意退貨占多數是其蒙受過多利益損失
哪來的後續一家開一家?
相反地是有自制力與平均道德有較高之消費者不濫用此信類機制
才使得它在有此制度還能牟利支撐甚至突出獲利
也不想想它是在什麼道德環境下才有的產物
知其然卻不知所以然
應驗了沒有最低只有更低為了個人目的什麼藉口都能當成理由
這就跟某些女人失心瘋買東西之邏輯相同
但不同的是...有些人知道這些說法是安慰自己在騙自己
有些人因為面子還要加碼說謊騙別人才能維持自身高度
反正不認錯那就不是錯
如此就無關社會道德沒有個人羞恥的問題存在
這就是這些人的特殊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