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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要求無理賠償

黑暗魔法使 wrote:
就我的了解,最後是.......
對方賠了一部份後,就脫產了
我最後也是沒全要回來.(恕刪)
既然沒辦法拿回來,你可以把債權轉讓,讓討債公司去找他吧。
什麼是討債公司?
黑暗魔法使 wrote:
對方住院,不主動探...(恕刪)

之前我爸被撞傷
對方保險公司只賠醫藥費其餘不賠
還說是騎車經過我爸自己摔倒
後來又說我爸走路不在白線內
最後開始講肇則.....我連鳥都不鳥他們

XD...我都有錄音 聽到覺得好笑
我去年也是雙黃線迴轉,害一位機車騎士摔車,當下就報案叫救護車,當下身段放得很軟,一直跟對方家長抱歉,說會全權處理。
之後就請保險公司的人處理,後續保險理賠三萬六。
談賠償最好不要當事人去談,委由第三人談比較好,衷心建議!
只能說在外開車或騎車,保險很重要!


fly30460 wrote:
小的在這邊有個問題...(恕刪)


1、刑事部分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刑度從拘役~數月不等有期徒刑,基本上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所以基本消費就是指這個,如果繳了罰金就不會有前科。
2、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所受損害的部分必須由原告提出單據證明,車損記得要加上折舊包括零件都是,醫療費用應該會由強制險理賠。

看來看去,最大條的金額是對方工資上的損失,對方無法工作的損失也必須要提出單據證明,其它應該沒什麼大條的費用吧?
整體賠償金額的最關鍵問題就是,對方受傷到什麼程度?
破皮? 骨折? 尿失禁? 癱瘓? 結果差很多...


mcu_master wrote:
1、刑事部分過失傷...(恕刪)


修法後應是易科罰金繳納後,五年內仍會記錄於良民證上,五年內未再有其他判刑才會取消
這是因為工作上需要請教律師的,不知是否正確
mcu_master wrote:
1、刑事部分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刑度從拘役~數月不等有期徒刑,基本上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恕刪)

+1

如果是機車撞機車,就算只有破皮,一定要去醫院開傷單

因為可以互告傷害,最後幾乎都能互相抵消

如果你開車,對方騎機車,就很不利了,因為只有他受傷
要互告不是自己去驗傷就可以,還要證明對方有過失,
雙黃線迴轉就是重大過失了,對方被撞有什麼過失?騎太快超速?那也要被測到速才是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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