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魔法使 wrote:對方住院,不主動探...(恕刪) 之前我爸被撞傷對方保險公司只賠醫藥費其餘不賠還說是騎車經過我爸自己摔倒後來又說我爸走路不在白線內最後開始講肇則.....我連鳥都不鳥他們XD...我都有錄音 聽到覺得好笑
我去年也是雙黃線迴轉,害一位機車騎士摔車,當下就報案叫救護車,當下身段放得很軟,一直跟對方家長抱歉,說會全權處理。之後就請保險公司的人處理,後續保險理賠三萬六。談賠償最好不要當事人去談,委由第三人談比較好,衷心建議!只能說在外開車或騎車,保險很重要!
fly30460 wrote:小的在這邊有個問題...(恕刪) 1、刑事部分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刑度從拘役~數月不等有期徒刑,基本上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所以基本消費就是指這個,如果繳了罰金就不會有前科。2、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所受損害的部分必須由原告提出單據證明,車損記得要加上折舊包括零件都是,醫療費用應該會由強制險理賠。看來看去,最大條的金額是對方工資上的損失,對方無法工作的損失也必須要提出單據證明,其它應該沒什麼大條的費用吧?整體賠償金額的最關鍵問題就是,對方受傷到什麼程度?破皮? 骨折? 尿失禁? 癱瘓? 結果差很多...
mcu_master wrote:1、刑事部分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刑度從拘役~數月不等有期徒刑,基本上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恕刪) +1如果是機車撞機車,就算只有破皮,一定要去醫院開傷單 因為可以互告傷害,最後幾乎都能互相抵消 如果你開車,對方騎機車,就很不利了,因為只有他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