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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警察寄來"妨害電腦使用案"的通知單...

警察移送一定要有犯罪嫌疑人

看到樓主的回文

那就沒有犯罪嫌疑人

那他要怎麼移送???

另外告訴人寶物被盜

他有提供資料說寶物被哪個帳號盜的吧??

另外IP資料是誰提供的??
Tiersen wrote:
我跟樓主的遭遇類似...(恕刪)

太慘了 我要為你流眼淚 TAT
我希望我不要跟你一樣阿
明明知道IP持有人有九成的機率不是犯案人 但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
我決定明天到我家附近的警察報案了= = 叫我們管區協助證明我的清白
取一瓢 wrote:
警察移送一定要有犯...(恕刪)

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一開始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就有說:「你現在涉嫌的是妨礙電腦使用案」
提供IP的是新瑪奇ONLINE的遊戲公司,警察又去碩網查出這個IP登記人是我和我姐姐
關於盜寶物的帳號這件事 我也問了警察...
但是答案相當另我傻眼 不知是真的狀況外還是故意裝不懂要套我的話?
他的原文是...(我現在聽著錄音檔一字一字打出來的)
警:你知不知道這個網路遊戲新瑪奇ONLINE ID名稱喜莎莎 旗魚球 綠豆小丁的使用人為何人?
我:不知道 沒聽過這個遊戲,這是PC GAME還是APP遊戲?
警:對,電腦遊戲,也有可能是APP也,我也不清楚,你有沒有玩?
我:當然是沒有 我聽都沒聽過.....
...中間略...
我:那盜寶物的人當初註冊的資料找不到嗎?
警:因為他們是用IP查的阿,我目前只有收到回覆的IP位置
我:但是他當初註冊不是要填會員資料嗎?
警:嗯 他沒有回覆我們A 他回覆給我們的只有這個IP
我:所以只是偷寶物,沒有牽涉到錢?
警:呃...可是他覺得偷寶物有損害到他的財產阿,因為他寶物可以拿去賣呀,這個我不懂我也沒有在玩遊戲
我:好吧 (無語中...辦案方向歪了吧了吧 = = 註冊資料的EMAIL/電話之類的認證資料為什麼沒去查...)
原來是想等通知看什麼結果...後來剛剛打去碩網詢問
不得不誇讚一下剛剛的客服(但我忘了記他的編號 QQ 我要表揚他)
客服很詳細的告訴我現在應該要做的步驟
首先要到我這邊的警察局報案 寫三聯單 告訴警察我被牽涉進這個案子
請警察找他們碩網客服的法務電話02-2655XXXX 他們法務將有超詳細的資料證明我們跟這件遊戲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我也可以要警察協助證明我的清白,讓他們兩邊警察好好溝通討論去吧 = =+
!!!!! 對!! 聽完客服的講解 恍然大悟!!!!
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想到要主動找戶藉地的警察協助呢~所以我決定明天下班就去報案!!
chiam wrote:
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想到要主動找戶藉地的警察協助呢~所以我決定明天下班就去報案!!

我之前也有找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說我家的IP被盜用,害我被當作詐欺犯到各地分局做筆錄,
但警察跟我說既然這個案子對方已經報案了,我被當作被告,那我就不能報案,否則就是重覆報案。只能跟各警分局還有檢察官提出對我有立的證據來說明,我家附近的警察局不受理我的報案。

如果樓主有報案成功的話,可以通知一下嗎? 那我就可以再去警察局據理力爭。

對了,樓主你做完筆錄,這件事並非就結束了,警察局那邊只是做筆錄,「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不是警察可以決定。

警察局會把你這份筆錄移送到你所在縣市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以你過陣子應該還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請你再去說明。

加油!!!
我對台灣的司法還存有一絲絲的希望,希望法律最後能還我們這些被盜IP的被害人最終的清白。
http://tiersen.pixnet.net/blog
偵辦筆錄轉移,有法源依據嗎?
請假造成的損失,最後證明無罪或不起訴可以提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機關賠償嗎?。
chiam wrote:
!!!!! 對!! 聽完客戶的講解 恍然大悟!!!!

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想到要主動找戶藉地的警察協助呢~所以我決定明天下班就去報案!! ...(恕刪)

快準備好攝影機

二個警察局可能要打架了
結果就是要注意電腦安全 不要被當跳板了

Tiersen wrote:
我之前也有找附近的...(恕刪)


想當然爾我在我家附近的派出所被拒絕了 = ="

四五個閒閒沒事的鄉下派出所警察圍著我...

告訴我一案不能兩報,那我又問筆錄可以在這做嗎?

回答當然是不行 不方便= =

那我又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警察七嘴八舌講了一大堆沒意義的話

最後因為不想幫忙,還說現在個資法警察連通話紀錄都不能調所以幫不了忙(根本放屁)

真的覺得01的大大說的話比人民保姆有用100倍!!

我是懶的去報案了,這位大大如果要報案直接打110或到警政署網路報案比較快!
接著說現在案情...

昨天全家人又再次接到到案通知單三連發 人人中獎...
我又再次回電該刑警 申請轉移到戶籍地做筆錄 第N次被拒絕
然後我告訴承辦偵察佐我要補充我的筆錄 我爸爸當天人在花蓮
(我原先以為爸媽都在家 畢竟三四個月前的事了 我爸媽平常都在家)
他沒聽我說完就打斷 說這跟我當初做的筆錄不一樣
我真的超生氣 下意識直接問他 那你知道x月x日晚上你媽在幹麻嗎
你都不知道她在幹麻 我當場怎麼知道#$%^&
我的話再次被打斷 他一直重覆因為筆錄不同所以你家人還是要來說明...
我覺得我談不下去了 就說再看看 掛掉電話


接著我打到「1996內政服務熱線」原來的 「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1」
簡略的告訴他案情 再次申請轉移到戶籍地派出所做筆錄
結果對方告訴我他只是話務人員 他會將我申訴的內容轉到警政署處理


然後我打了第三通電話...是偵九隊
詢問我家IP被人盜用 或WIFI被盜用有可能的詳情
偵九隊告訴我 現在犯案只要對方知道我家IP就可以侵入我的電腦 更改我的網路設定
不是中木馬被盜用喔 我家電腦根本連僵屍電腦都稱不上阿
叫我回家檢查要VPN和動態域名什麼的有沒有被人修改過 = =" (尤其固定ip更容易被鎖定)
但是我之前因為懷移WIFI被盜用 路由器都已經reset過了
我接著問 那這樣不是一堆人IP被拿去做壞事嗎 = =
他回答.是的 現在十有八九都是這種案子........
然後他問我家裡無線AP是什麼牌子? 我說小米路由(雖然電話中..但我彷彿看的見他狂搖頭 XD)
他說大陸的東西最容易被盜用 建議我換掉...可是我前天才剛把傻多換掉成小米路由MINI阿


台灣的警察和法律到底怎麼了....
既然知道現在類似案件這麼多都沒有與時代並進的處理方法嗎??
整個案子就是瞎到爆阿,現在是看誰家ip倒霉被點到當跳板 就準備被盜用接著上警局了??
最倒霉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已清白的還要無緣無故變被告.....
但實際上做壞事的人根本抓不到...然後他們繼續盜用別人ip抓替死鬼??

現在知道我家有三人不在場證明,剩下一人在家--我媽這輩子連滑鼠都沒碰過
而且該遊戲是PC GAME 做筆錄時我就有明確告訴員警我姐不住家裡,爸媽只會用手機和IPAD上網
該員警還是堅持全家要到場做筆錄 最後連發三張到案通知單...= =

員警真是很輕鬆要辦案,爽爽der在警局等我們到案
甚至連案情都不用先了解(PC GAME還是手遊他都搞不清楚?
我們到現場也只是回答一大堆不知道的問題,然後爸媽年紀這麼大還要舟車勞頓來回四小時??
只因為我家倒楣IP被當跳板....這超不合理的阿

然後我實在太生氣又到北市警察局信箱寄了一封申訴信
詢問為何不可將筆錄轉到戶籍地 這樣非常之擾民 請他們提出解釋.
我現在是還沒有開始申訴警察 只是詢問筆錄轉移之事...
再這樣下去我怕我控制不住我的手每天一封,我現在都想直接找到該局長電話打過去了....

PS.10分鐘前接到該分局電話詢問此案件承辦員警是哪一位? 應該是昨晚1966申訴有效果了= =
繼續等警政署和北市警察局回覆中.......

chiam wrote:
接著說現在案情.....(恕刪)


嗯~您好.算是認識的老網友了.
這邊提供幾個這件事情的自清方法.
不巧我家也是用傻多跟小米路由.....
如果是小米路由,其實路由器是有日誌紀錄的,
另外每個有用無線登陸接上的部分,實際上都可以在裝置端看到紀錄,
不管是離線或是在線,
先把這部分的資料記錄備份起來確定是否有非家裡的電腦或手持裝置連上,
如果有.再由這邊交由協辦單位追查下去.
如果沒有.也可能是跳板偽IP跟傻多被駭的可能,反正先去確認一下吧~

tsaichan wrote:
我來告訴你正確的資訊和流程吧!因為我被告過,也告過人!
起因一定是有人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有人違反了"妨礙電腦使用罪",
警局或地檢署啟動偵查程序,先由警局約談相關當事人或證人,
一般而言,告訴人到他戶籍地警局(地檢署)提告,該警局就會啟動偵查,
約談相關人等,但如果該警局離你家太遠,你可以致電該警局承辦人,
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離你家最近的警局代為製作,
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該警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所以,你不必傻傻的舟車往返,南下北上的去警局做筆錄!
當然,你也可以選選擇不去!因為這種偵辦約談筆錄沒有"強制性",
你只要表明沒空,不想去,警局也會"欣然接受"!(因為他省了一樁事)
事實上,你到警局講的話,將來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還要再講一遍,
如果,事後你認為在警局講的話對你不利,到了地檢署也可以"當庭翻供",
說那個筆錄全部或部分不算數,這也是你的權利!
當然,可能招致的後果是檢察官對你印象不好,起訴的機率會提高!
所以,到警局作筆錄其實意義不大,也是浪費時間!
但可以去的唯一理由是,如果告訴人是無理提告,在警局第一關就查明這個事實,
案子轉回地檢署後,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處裡,你就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所以,去與不去?請自行斟酌!
然後,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檢察官會召開"偵查庭",你的身分會變成"被告"或
是"證人",開庭時會發"傳票"給你,這時就不可不去了!
因為,如果傳兩次以上未到,又沒有請假,檢察官就可以"逕行拘提",
發出"拘票",這時你就變成"通緝犯"了,會得不償失!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開庭的地檢署不是你的戶籍所在地檢署,
你也可以申請提出將全案轉移至你戶籍所在的地檢署偵辦,
這也是"刑事訴訟法"中"原告要就被告"的原則,地檢署也不得拒絕,
要長途奔波跑地檢署開庭的是"原告",不是你!
在地檢署檢察官也只是釐清相關案情,你只要據實以告就好!
不用擔心甚麼你的證明或電腦的問題!請確立一個觀念,法律是"無罪推定主義"
也就是說,你不必證明你是無罪的!而是檢察官或警察要證明你有犯罪!
兩者相差很多!所以相關的證據要它們去調查,而不需要你自己證明!
當然,對你有利的證據能夠保留,自然是有幫助的!
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不起訴,全案就終結!起訴,案子才會進入地方法院,真正的法律攻防才會開始!
這時才要考慮要不要聘請律師協助!這很重要!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請不要天真的以為"正義"或"公理"一定獲勝!
或是我明明就是沒有做,不用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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