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sen wrote:
我跟樓主的遭遇類似...(恕刪)
太慘了 我要為你流眼淚 TAT
我希望我不要跟你一樣阿

明明知道IP持有人有九成的機率不是犯案人 但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

我決定明天到我家附近的警察報案了= = 叫我們管區協助證明我的清白

取一瓢 wrote:
警察移送一定要有犯...(恕刪)
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一開始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就有說:「你現在涉嫌的是妨礙電腦使用案」
提供IP的是新瑪奇ONLINE的遊戲公司,警察又去碩網查出這個IP登記人是我和我姐姐
關於盜寶物的帳號這件事 我也問了警察...
但是答案相當另我傻眼 不知是真的狀況外還是故意裝不懂要套我的話?
他的原文是...(我現在聽著錄音檔一字一字打出來的)
警:你知不知道這個網路遊戲新瑪奇ONLINE ID名稱喜莎莎 旗魚球 綠豆小丁的使用人為何人?
我:不知道 沒聽過這個遊戲,這是PC GAME還是APP遊戲?
警:對,電腦遊戲,也有可能是APP也,我也不清楚,你有沒有玩?
我:當然是沒有 我聽都沒聽過.....
...中間略...
我:那盜寶物的人當初註冊的資料找不到嗎?
警:因為他們是用IP查的阿,我目前只有收到回覆的IP位置
我:但是他當初註冊不是要填會員資料嗎?
警:嗯 他沒有回覆我們A 他回覆給我們的只有這個IP
我:所以只是偷寶物,沒有牽涉到錢?
警:呃...可是他覺得偷寶物有損害到他的財產阿,因為他寶物可以拿去賣呀,這個我不懂我也沒有在玩遊戲
我:好吧 (無語中...辦案方向歪了吧了吧 = = 註冊資料的EMAIL/電話之類的認證資料為什麼沒去查...)
原來是想等通知看什麼結果...後來剛剛打去碩網詢問
不得不誇讚一下剛剛的客服(但我忘了記他的編號 QQ 我要表揚他)

客服很詳細的告訴我現在應該要做的步驟
首先要到我這邊的警察局報案 寫三聯單 告訴警察我被牽涉進這個案子
請警察找他們碩網客服的法務電話02-2655XXXX 他們法務將有超詳細的資料證明我們跟這件遊戲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我也可以要警察協助證明我的清白,讓他們兩邊警察好好溝通討論去吧 = =+
!!!!! 對!! 聽完客服的講解 恍然大悟!!!!

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想到要主動找戶藉地的警察協助呢~所以我決定明天下班就去報案!!

chiam wrote:
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想到要主動找戶藉地的警察協助呢~所以我決定明天下班就去報案!!
我之前也有找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說我家的IP被盜用,害我被當作詐欺犯到各地分局做筆錄,
但警察跟我說既然這個案子對方已經報案了,我被當作被告,那我就不能報案,否則就是重覆報案。只能跟各警分局還有檢察官提出對我有立的證據來說明,我家附近的警察局不受理我的報案。
如果樓主有報案成功的話,可以通知一下嗎? 那我就可以再去警察局據理力爭。
對了,樓主你做完筆錄,這件事並非就結束了,警察局那邊只是做筆錄,「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不是警察可以決定。
警察局會把你這份筆錄移送到你所在縣市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以你過陣子應該還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請你再去說明。
加油!!!
我對台灣的司法還存有一絲絲的希望,希望法律最後能還我們這些被盜IP的被害人最終的清白。
http://tiersen.pixnet.net/blog
昨天全家人又再次接到到案通知單三連發 人人中獎...
我又再次回電該刑警 申請轉移到戶籍地做筆錄 第N次被拒絕
然後我告訴承辦偵察佐我要補充我的筆錄 我爸爸當天人在花蓮
(我原先以為爸媽都在家 畢竟三四個月前的事了 我爸媽平常都在家)
他沒聽我說完就打斷 說這跟我當初做的筆錄不一樣
我真的超生氣 下意識直接問他 那你知道x月x日晚上你媽在幹麻嗎
你都不知道她在幹麻 我當場怎麼知道#$%^&
我的話再次被打斷 他一直重覆因為筆錄不同所以你家人還是要來說明...
我覺得我談不下去了 就說再看看 掛掉電話

接著我打到「1996內政服務熱線」原來的 「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1」
簡略的告訴他案情 再次申請轉移到戶籍地派出所做筆錄
結果對方告訴我他只是話務人員 他會將我申訴的內容轉到警政署處理
然後我打了第三通電話...是偵九隊
詢問我家IP被人盜用 或WIFI被盜用有可能的詳情
偵九隊告訴我 現在犯案只要對方知道我家IP就可以侵入我的電腦 更改我的網路設定
不是中木馬被盜用喔 我家電腦根本連僵屍電腦都稱不上阿
叫我回家檢查要VPN和動態域名什麼的有沒有被人修改過 = =" (尤其固定ip更容易被鎖定)
但是我之前因為懷移WIFI被盜用 路由器都已經reset過了

我接著問 那這樣不是一堆人IP被拿去做壞事嗎 = =
他回答.是的 現在十有八九都是這種案子........
然後他問我家裡無線AP是什麼牌子? 我說小米路由(雖然電話中..但我彷彿看的見他狂搖頭 XD)
他說大陸的東西最容易被盜用 建議我換掉...可是我前天才剛把傻多換掉成小米路由MINI阿

台灣的警察和法律到底怎麼了....
既然知道現在類似案件這麼多都沒有與時代並進的處理方法嗎??
整個案子就是瞎到爆阿,現在是看誰家ip倒霉被點到當跳板 就準備被盜用接著上警局了??
最倒霉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已清白的還要無緣無故變被告.....
但實際上做壞事的人根本抓不到...然後他們繼續盜用別人ip抓替死鬼??
現在知道我家有三人不在場證明,剩下一人在家--我媽這輩子連滑鼠都沒碰過
而且該遊戲是PC GAME 做筆錄時我就有明確告訴員警我姐不住家裡,爸媽只會用手機和IPAD上網
該員警還是堅持全家要到場做筆錄 最後連發三張到案通知單...= =
員警真是很輕鬆要辦案,爽爽der在警局等我們到案
甚至連案情都不用先了解(PC GAME還是手遊他都搞不清楚?
我們到現場也只是回答一大堆不知道的問題,然後爸媽年紀這麼大還要舟車勞頓來回四小時??
只因為我家倒楣IP被當跳板....這超不合理的阿
然後我實在太生氣又到北市警察局信箱寄了一封申訴信
詢問為何不可將筆錄轉到戶籍地 這樣非常之擾民 請他們提出解釋.
我現在是還沒有開始申訴警察 只是詢問筆錄轉移之事...
再這樣下去我怕我控制不住我的手每天一封,我現在都想直接找到該局長電話打過去了....

PS.10分鐘前接到該分局電話詢問此案件承辦員警是哪一位? 應該是昨晚1966申訴有效果了= =
繼續等警政署和北市警察局回覆中.......
tsaichan wrote:
我來告訴你正確的資訊和流程吧!因為我被告過,也告過人!
起因一定是有人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有人違反了"妨礙電腦使用罪",
警局或地檢署啟動偵查程序,先由警局約談相關當事人或證人,
一般而言,告訴人到他戶籍地警局(地檢署)提告,該警局就會啟動偵查,
約談相關人等,但如果該警局離你家太遠,你可以致電該警局承辦人,
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離你家最近的警局代為製作,
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該警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所以,你不必傻傻的舟車往返,南下北上的去警局做筆錄!
當然,你也可以選選擇不去!因為這種偵辦約談筆錄沒有"強制性",
你只要表明沒空,不想去,警局也會"欣然接受"!(因為他省了一樁事)
事實上,你到警局講的話,將來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還要再講一遍,
如果,事後你認為在警局講的話對你不利,到了地檢署也可以"當庭翻供",
說那個筆錄全部或部分不算數,這也是你的權利!
當然,可能招致的後果是檢察官對你印象不好,起訴的機率會提高!
所以,到警局作筆錄其實意義不大,也是浪費時間!
但可以去的唯一理由是,如果告訴人是無理提告,在警局第一關就查明這個事實,
案子轉回地檢署後,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處裡,你就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所以,去與不去?請自行斟酌!
然後,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檢察官會召開"偵查庭",你的身分會變成"被告"或
是"證人",開庭時會發"傳票"給你,這時就不可不去了!
因為,如果傳兩次以上未到,又沒有請假,檢察官就可以"逕行拘提",
發出"拘票",這時你就變成"通緝犯"了,會得不償失!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開庭的地檢署不是你的戶籍所在地檢署,
你也可以申請提出將全案轉移至你戶籍所在的地檢署偵辦,
這也是"刑事訴訟法"中"原告要就被告"的原則,地檢署也不得拒絕,
要長途奔波跑地檢署開庭的是"原告",不是你!
在地檢署檢察官也只是釐清相關案情,你只要據實以告就好!
不用擔心甚麼你的證明或電腦的問題!請確立一個觀念,法律是"無罪推定主義"
也就是說,你不必證明你是無罪的!而是檢察官或警察要證明你有犯罪!
兩者相差很多!所以相關的證據要它們去調查,而不需要你自己證明!
當然,對你有利的證據能夠保留,自然是有幫助的!
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不起訴,全案就終結!起訴,案子才會進入地方法院,真正的法律攻防才會開始!
這時才要考慮要不要聘請律師協助!這很重要!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請不要天真的以為"正義"或"公理"一定獲勝!
或是我明明就是沒有做,不用怕.....等等!
這很有用
標記一下
太感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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