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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跟前女友分開後一年,法律有規定不准靠近她家中多遠嗎或限制時間等?散心權利也沒有嗎?


帥氣的小銘 wrote:
剛分開後也沒抽菸只是運動後巧遇她也只是打招呼,這幾天單純堵氣為何還要持續繞路,為何不能逗留,就只是前女友身分,那我們沒公開給他爸媽,可否不承認,當然這是我的氣話 因為經過她家是捷徑以前和她在北市上班都是這樣子路線,謝謝各位,只是覺得為何分手前限制我,分開後在那也不行,況且身上均無危險物,改進中。


為什麼分開一段時間後又忽然賭氣要去她家附近逗留?

你們沒公開為什麼她爸媽能認出你?還因為你的出現去找人報警?

怎麼忽然談到危險物了?你是不是有跟她說了什麼不太恰當的話?

當然你可以繼續每天去晃、去抽菸、去傳簡訊,

保護令現在適用範圍已經包含前男女朋友了。

因為突然覺得要刻意不可以去哪去哪的很。。。她們記我的車號,危險物是怕對方擔心我自己猜測,沒有跟她說不好的話。
因為突然覺得要刻意不可以去哪去哪的很。。。她們記我的車號,危險物是怕對方擔心我自己猜測,沒有跟她說不好的話。
帥氣的小銘 wrote:
因為突然覺得要刻意不可以去哪去哪的很。。。...(恕刪)

如果沒有刻意的想要去哪去哪,就不會有刻意的不可以去哪去哪........
沒有必要刻意繞路,但是也沒有必要刻意停在那裡!
最終,還是因為有人放不下而去接近,講的難聽點.......就是找事兒!


沒有跟蹤,只是再原地聽歌抽菸或伸展運動,但距離漸漸改到真的有段距小距離,遠方看過去跟本不知道那個人的臉,而且我也看到有些人騎車靠邊也抽很久還東張西望,況且他爸也和我一起抽菸,邊走邊抽菸,可是詫異的是他爸在我旁邊一起抽快一小時以上,我也和他面對面多次抽,他爸也未表示什麼,員警說要我別往住家看,拜託,他家住最頂樓我是看不到什麼,我知道因為她家很高,所以可以看到整個公園範圍,即使在最遠處她們也能看到,因為以前載她在這下車,她就很生氣,她說她媽會看見這,也剛好這遠處是我上下班都會經過十年如一,所以突然有天覺得我幹嘛還刻意繞遠路,也刻意再這抽,如果我要挽回或怎樣早就到她家,何必拖一兩年,我也跟她爸媽說過我尊重,只是無言,她自己賴我說我有事可以打去她家找她,但都是她媽接,她媽就說她不接我的電話,傻眼,那我就說伯母那麻煩妳直接問她是否真的不接我電話,那我就不打,因為當初詢問那鎖匙在她那可否請她回電或回訊,她媽一開口就說她女兒不會拿我任何東西,過幾天我妹才說她悄悄放進我們家。我也計畫搬到汐止更不相干擾。只是無耐,她說可以打我才打,她媽說東西可以拿給她媽,但我也是只放信箱不打擾。她媽也說可以。
千年之夢 wrote:
該放下的還是得放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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