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氣的小銘 wrote:
剛分開後也沒抽菸只是運動後巧遇她也只是打招呼,這幾天單純堵氣為何還要持續繞路,為何不能逗留,就只是前女友身分,那我們沒公開給他爸媽,可否不承認,當然這是我的氣話 因為經過她家是捷徑以前和她在北市上班都是這樣子路線,謝謝各位,只是覺得為何分手前限制我,分開後在那也不行,況且身上均無危險物,改進中。
為什麼分開一段時間後又忽然賭氣要去她家附近逗留?
你們沒公開為什麼她爸媽能認出你?還因為你的出現去找人報警?
怎麼忽然談到危險物了?你是不是有跟她說了什麼不太恰當的話?
當然你可以繼續每天去晃、去抽菸、去傳簡訊,
保護令現在適用範圍已經包含前男女朋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