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魚 wrote:
像你說的事.我應該會直接翻桌拿鐵椅子砸他們頭
有時必須挺身讓老外知道我們不好惹
呵呵呵,這愛說笑吧!
翻桌打頭這種在台灣可行。在歐洲美國法治國家,光翻桌鬧事就可以讓你被上手銬拘留了。砸頭是傷害罪,進監獄是一定的。
等你出監獄,第一件事就是遣返。當你有前科被建檔,歐美國家不會再讓你入境。
要讓老外知道你不好惹,用文明的手段才有用:當個能融入上層社會的成功人士,有成就、有事業、有禮貌。用史前人類的手法想贏得老外的尊重只會達成反效果,不但只會讓你自己受罪,而且也讓老外看你不起。
高級書僮 wrote:
單純優越感作祟台灣...(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