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m wrote:這事要找立委,法官...(恕刪) 這就像打房一樣,方法明明都有大家都知道該怎麼辦,就是沒人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另外台灣法官都不敢重判最高刑期...只敢判爽快的美國法官光是犯人態度不佳(女犯人在法庭嘻嘻哈哈)就先罰15萬台幣!!
LLACAS wrote:另外就是假釋問題,誰準假釋的,犯人出來後又犯案,核准單位不用負責嗎? 如果是經醫生精神鑑定而做成的核准呢...很多涉及專業事件,其實法務單位會去找專家來評估,而不是單純只由法務單位去評估就行新聞只會跟你說是法院放出來的,不會跟你這個核准的過程是如何如何。話說你也別以為法院就不敢判重...舉個例子給你聽新聞基隆地方法院今天早上10時許,舉辦第2場觀審模擬法庭,5名觀審員與模擬法庭的法官一同坐在審理庭上,這次模擬審理的案件,針對前年8月26日早上,基隆東信路上一間雞肉攤販,張姓員工走向林姓老闆討論積欠工資事宜,一言不合,張男竟拿菜刀猛砍林男頭部、後頸。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19/526952/P.S 觀審制度是最期台灣在推動的制度,類似美國的陪審團讓人民去參予審判過程,但觀審對法官沒有拘束力。這件案子實際上已經依殺人未遂判7年8月但是模擬觀審的結果是,觀審員(民眾)認定本案為傷害,最後被害人撤回告訴...白話一點,法院認為是殺人未遂,但觀審員(民眾)認為只到傷害...我只能說,沒看過判決書之前,沒有了解案由之前,沒有對法律與事件很清楚之前,不要那麼快下結論。
LLACAS wrote:美國法官光是犯人態度不佳(女犯人在法庭嘻嘻哈哈)就先罰15萬台幣! 美國重刑嫌疑犯打官司打到無罪開釋的,也時有所聞,社會上動不動因自身觀點,就無限上綱痛罵「恐龍法官」,法院尊嚴要如何維持?法院既無尊嚴,又如何能執行法庭秩序??另外台灣法官都不敢重判最高刑期 只要錯判就嚷著要法官負責,當然會更謹慎出手..
LLACAS wrote:法官認為受刑人有教...(恕刪) 突然在想,如果法官他們判正確,有兩種可能1、冤獄2、關很久,供吃供住這兩個都會燒到人民的錢(國賠/稅金養監獄)如果他們沒判正確,只輕判,放出來又再害人頂多"倒霉的被害者"受損而已,人民總體無損那法官站在總體利益考量,承受一點罵名(罵名不用錢啊!)也許,他們會很心安理得也不一定?也許法律的根基就是如此?寧可把未爆彈隨機送給少數一兩個人也不願把必爆彈留給全社會?
JimmyXyang wrote:突然在想,如果法官...(恕刪) 如果某甲詐賭某乙兩百萬,某乙知道後跑到某甲家裏一刀砍了某甲,甲的家屬:一定要死刑,不然是恐龍法官,乙的家屬:沒必要判死,判死刑是恐龍法官.誰才是正確的??法律本身很難完全黑白分明,更何況還要迎合輿論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