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dyLin wrote:
各位捧油早安,樓主早安~
昨晚半夜醒來,睡不著發現這樓挺熱鬧的…想來說一點自己的意見,不過打沒兩字……天亮了~
我不知道那時候又睡著了。
送出留言再修正,記錄應該是會存在的。FB的留言好像也是送出後,再編輯,所有的記錄都會存在,網友可隨時查閱,除非本人删除那則留言。不過要調閱已删除留言應該也是可以~
我本身是蠻討厭那個部份,有時寫錯字,用錯成語改一下,也有記錄,還要讓人看到我寫錯那個字,用了什麼好笑的話~不過那或許也是它們站方的貼心設計,要大家在某些議題,或某些情緒下,回文要審慎。
最近大家都在閒聊被告的問題,我自己是認為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真的引用法條就可解釋,那我們就可以省下律師費啦~以前粗淺修過一些法律課程,我是覺得法條制定用的是普遍原則,大家能懂,給民眾參考用的。社會多元,什麼現象都有,法律中的意思表示,卻可伸縮自如,看怎麽解釋,佐證啦…所以大家開心的聊應該也不會有問題的*^O^*
要準備上班了…
希望大家都有順利的一天
.(恕刪)
您好,很高興看到您是真正願意一起分享意見的網友,在此說聲謝謝您。
我之前也以為是不能調閱更改文字之前的01留言紀錄,後來看到了蔣站長的說明,已經知道該怎麼處理了,所以才寫出這個文章給其他朋友看看,想要幫助網友們在發生網路言詞糾紛時做出保存證據順利提告的動作。
我起初也討厭臉書上的編輯紀錄,後來想想可以重新編輯文字讓文字寫的更清楚,用字也該更謹慎小心,我也就覺得可以理解和接受了,很高興您與我有相似的看法,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