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銀行員的無奈與悲哀

ray68 wrote:
小弟之前待過BEST...(恕刪)



證明了 在 BEST 吵久了 就會有好康的事發生了
不用理會他啦!這種爛人多的是,所以現在很多銀行重要的事都會用電話錄音不是沒原因的。

定存單到期本來銀行就沒有義務通知了,會通知是基於服務客戶,順便也可以保留客戶的存款,但是金額太小的客戶,有可能就不會通知了。還有像支票存款也是,除非是大客戶一定會通知到,不然都是通不通知都看時間而定。

台北市的公文,也有可能是客戶在南部的縣市政府消保官那投訴,消保官當然也知道,這種事銀行一定站得住腳.但是,只要民眾有申訴,就要有動作,所以就把案件轉給台北政府的消保官(總公司所在地),所以台北市的消保官才會發函通知說明,貴公司只要回文說明一下就好了。台北市政府會再把收到的說明回覆給南部的縣市政府,這樣就算是有處理民眾的申訴了。明白的說,就是政市政府只是做做樣子而已,基本上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一般縣市政府,各單位有比較簡單的業務,通常是主管級就可以決定了,內部的公文會蓋上『代為決行』的字樣,但是發文出去時,還是要蓋上縣市長的章,因為縣市長才可以代表縣市政府。

致於銀行局的人,那就更不用理他了,只敢打電話,不敢發公文,是怕留下濫權的紀錄,大慨是岳父都在說了,不表示一下關心是不行,我看也是出於無奈,不然一個小職員還能怎樣,事情弄得不好,考績差的是自己,獎金變少的是自己,岳父又不會賠,說不定還只是個約聘人員(不是高普考考上的),搞不好下次就不被績約了。
我覺得站上的話題有時候常常會出現一面倒或各說各話的情況.其實有些時候一件事情用客觀一點的角度來看的話,應該有很多面向是可以去探討的,也比較有廣度.

現在是服務業至上的時代,很多銀行也常在各種媒體大做廣告,一再說自己(救感心啦,一家人啦,服務至上啦,最好的選擇啦一堆差不多的行銷術語).

問題是遇到民眾有問題時,甚至是像樓主的文章中這樣的情況發生時,那些(救感心)的服務人員呢?集體放假去了嗎?

今天姑且不論銀行的規定或是主管機關的規定是一回事,有沒有明文公告也是一回事,但無論如何那位存戶原來定存的款項在他前來申訴前也確實是都還存在原帳戶內沒有提領是事實吧?

差別只在於(銀行在沒有能連絡到本人,無法確認是否要繼續定存的情況下將該筆定存金額移轉到了活儲帳戶以致以活儲利率而非定存利率計息).

今天的徵結點就是在此.

問題是該客戶真有可能不知情,而錢也真的還在帳戶內.或許存戶真的認為錢很安全的存在定存帳戶內繼續生著利息呢?

況且銀行也非常正常的,毫不客氣的利用了這一筆錢存款去做銀行的各項投資.

差別只在於(約定).你跟我的約定到期後沒有再確認,我就認為我不應該再付給你當初約定的利息,不過你的錢既然還存在我這裡,給我去運用是很合理的,這可不需要約定喔!(畢竟你要存錢進來,就應該知道這一切都是公平合理的,救感心不是用在這種時候的喔!不要搞不清楚狀況!)

難道銀行真的不能(雞婆一點)自動幫存戶續存嗎?畢竟定存利率與活儲利率是真的有差別.

今天萬一銀行好意自動幫客戶做了續存的動作,而客戶日後來提款時又(萬一)問道:我沒有要續存啊?為何幫我續存?

銀行大可以立即為客戶辦好解約並將利息轉換為活儲利率,一切只是願不願意去做而已.規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不是嗎?怕責任,沒擔當或根本是嫌麻煩,這些都不去論,只想當個按步就班的公務員心態的話,來PO這篇文就真的很沒必要了.

既然有長達兩個月的考慮期或者說猶豫期或者說更正期間好了,為什麼不是兩個月沒來解約就自動續存呢?反而是自動將定存解約,將存款轉到活儲?對存戶而言何者有利何者為弊呢?

(每一個銀行員事情都忙得要死了,官卑職小到極點了,你現在說的這些銀行也都懂啦,只是沒能量也沒義務更沒權利去做這些,不然你寫信給高層,看看能不能改善好了.)

說到底,還不就是公務員心態嗎?反正抱著一份銀行條約,民眾又能奈何呢?

當然啦,腐,必從根生.一味怪罪第一線的銀行員非常不公道.我也沒有怪罪的意思.不過假如腐爛的官僚文化也已經侵蝕到第一線的銀行員,以致於要上來PO出此文,數落客戶的不是,並一再說明自己的難以作為,並強調自己沒做錯,只有令看到此文的個人小小在下(我)感到很灰心而已.

最後再提到銀行局某某高層打電話來關切,台北市政府發文來關切云云,.....

請大家好好的想想,他們的關切內容中有直接給命令,下裁決嗎?從文章中看來是並沒有.只是要求好好調查而已吧?

假如今天換個角度,你自己是訴願人本人,到了某某單位去訴願,不論結局如何,你希望看到的是(不聞不問),然後沒下文,輸得很不甘心也很不服氣.

還是訴願了之後,各單位真的有發文或打電話去幫自己關切呢?縱使最後訴願人本身發現礙於規定,自己輸了.不過應該也會真正的覺得......救感心吧?

這當中若是銀行不想(惹麻煩),而給了訴願者較優惠的處置方式,也是銀行自己單方面的決定.用會吵鬧者必有糖吃的心態來看待實在非常鄉愿.假如真的那麼鐵面無私,就貫徹到底,不要有差別待遇,至少可以看到正面的公評.

站上很多人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去爆料啊!去告訴蘋果啊,數字周刊啊!嗯,看來,那些媒體已經是宛如現代包青天再世了.

而一些人循管道去政府機關申訴,去找民代,找高層,就變成是(利益輸送)(走後門),(上級施壓).然後被有心人知道後,事件終有一天還是回歸到蘋果,到數字周刊,可是出來的版頭卻很有可能會變成跟事實差很多.

那些高層與政府機關幫民眾做事情,難道不是本來就應該的嗎?難道民眾有事情去找他們服務不是本來就很正常的嗎?為什麼接到高層的關切電話會感到不公呢?嗯嗯,因為:.....(我沒錯!所以誰來關切都是錯.不對嗎?不然我投稿到媒體,讓大家來公評好囉.)

唉....活生生的鬼打牆.活生生的現實社會,活生生的.....人生.對,與錯,都變成只是浮光掠影的片段罷了.

問題是該客戶真有可能不知情,而錢也真的還在帳戶內.

銀行也非常正常的利用了這一筆錢去做銀行的各項投資.

差別只在於(約定).你跟我的約定到期後沒有再確認,我就認為我不應該再付給你當初約定的利息,不過你的錢既然還存在我這裡,給我去運用是很合理的,這可不需要約定喔!(畢竟你要存錢進來,就應該知道這一切都是公平合理的,救感心不是用在這種時候的喔!不要搞不清楚狀況!)

難道銀行真的不能(雞婆一點)自動幫存戶續存嗎?畢竟定存利率與活儲利率是真的有差別.

今天萬一銀行(好意)自動幫客戶做續存的動作,而客戶日後想要來提款時問道:我沒有要續存啊?為何幫我續存?

銀行大可以立即為客戶辦好解約並將利息轉換為活儲利率,一切只是願不願意去做而已.規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不是嗎?怕責任,沒擔當或根本是嫌麻煩,這些都不去論,只想當個按步就班的公務員心態的話,來PO這篇文就真的很沒必要了.


-------------------------------------------------------------------------------------------------------------

不好意思!真的看不太懂!

這一筆錢真的放在銀行帳戶內,但是銀行是所謂的『借短貸長』(收了『很多短期活儲』的資金進行長期放款賺取利差),但是『很多短期活儲』是指隨時有人提領,隨時有入存入,所以銀行要有法定存款準備率以備不時之需,以防止因為短期擠兌而倒閉。換句話說,你可以說銀行拿去用了,也可以在隔一天就到銀行提領,管它銀行有沒拿去用,它都得乖乖地當天立刻給你不是嗎?那與銀行有沒拿去用有何干係?

那麼,若沒有書面指示,自動辦理續存。有可能存戶感激你的用心,有可能有急需的存戶大駡你多事,一個月內的利息不予計算,超過一個月以上利息通常打八折.....。若每個人都不遵守規則,那麼銀行要怎麼做?才能滿足多數人的需求?這些因此而產生計算及糾紛所造成的成本,還不是又回歸平均由所有遵守及不守規則存戶共同分擔。那麼還是不公平。

有時候,遊戲規則可能不太人性,但有了遊戲規則,會讓一些無謂的成本降到最低。




台北市長也來關心這種小事
想必這個客人來頭不小
儘管中華民國一向不講制度和法令

我覺得還是該回歸到制度和法令

制度和法令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該怎樣就怎樣 樓主堅持制度和法令 誰也不能把你怎樣

雙方面都不要想越雷池一步

如果覺得制度和法令有問題 那就去修改制度和法令 也不要便宜行事

今天 如果樓主 和客戶做了某些超越權限的妥協 搞不好那天會被認為你有利益輸送之嫌 搞不好還會有官司上身

mimi6momo6 wrote:
有時候,遊戲規則可能不太人性,但有了遊戲規則,會讓一些無謂的成本降到最低。...(恕刪)


mimi6momo6 兄說的極是.

然而今天樓主發文的心態才是我所要訴求的重點.

存戶的確錯了.錯在沒有注意存款內容,沒有定期回去確認.(其實說不定有回到銀行去辦事,只是沒有任何人告訴他有關於他的定存已經到期的事)錯在存戶自以為是的認為有繼續以定存利率計息.

然而就算是存戶本人造成了以上的錯誤,有必要被拿上來當教材然後大嘆銀行員難當嗎?甚至還衍生了政府官員某某某大開後門方便之路,為民眾濫發公文關說?

這不是我心目中讓人感動的銀行會做出來的事,絕對不是.這樣的銀行也絕非我所能夠信任的.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為什麼不退一步讓存戶自己決定是要被扣利息還是就當成是作業疏失,繼續支給定存利息結案呢?

樓主文中提到,不過是50萬元的定存利息而已,有必要如此來鬧嗎?那麼銀行為何為了這只不過50萬元的定存利息而不通人情呢?

文中的案例並非動不動就來解約呀!!是過了一整年之後發現沒有收到利息才現身關切詢問的對吧?所以並不會產生mimi6momo6兄所說的(未到期解約利息打八折)的問題.因為一整年已經達到定存的標準了.....況且錢還在帳戶內啊.

當然,我在前文中已經提到,我並沒有說銀行不如此做就是錯的.我比較頃向於假如可以如何做而不去做,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遺憾.

只不過既然身在服務業,換個立場看一看,有真心去幫到客戶最好,但就算沒有,在自己無所愧之同時,至少也不要認為自己的心酸是來自於客戶.很多事情只要換個角度思考一下,能把心酸化為動力的話,....至少,這是你目前自己所選擇的道路.
jamisonchen wrote:
發文者不可能是郝先生本人
是台北市政府
請問個人可以發文嗎?...(恕刪)


你比較少接觸公文
其實公文上面一定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與電話,這位承辦人也就是擬稿的人
打電話查一下就知道是誰或是哪的單位發出的

而且很多不重要的公文都是代決(非市長本人看過),就可以發出
公文也會蓋市長得藍色章
比較小心的長官會加蓋"代決"

這種公文若是真的,明來就明回,按規定辦理,不會有什麼是發生
通常暗來如打電話來的,就比較黑暗一點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銀行的實務上定期存款逾期未領或辦理續存,也是要以活期存款的利率給付利息,並不是就因此銀行就沒付利息,只不過不是定存的較高利率。

存單到期自動續存是要事先約定,有人可能會想要到期後再本利一起轉定存,或者看看到時侯有沒有其他用途再決定,所以不會去約定自動轉定存。沒有這些考量的才會約定自動轉定存。
看到這一篇

我的第一個感想是 50萬的利息有多少阿?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