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sonchen wrote:
發文者不可能是郝先生本人
是台北市政府
請問個人可以發文嗎?...(恕刪)
你比較少接觸公文
其實公文上面一定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與電話,這位承辦人也就是擬稿的人
打電話查一下就知道是誰或是哪的單位發出的
而且很多不重要的公文都是代決(非市長本人看過),就可以發出
公文也會蓋市長得藍色章
比較小心的長官會加蓋"代決"
這種公文若是真的,明來就明回,按規定辦理,不會有什麼是發生
通常暗來如打電話來的,就比較黑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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