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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生一次車禍,賠對方2萬合理嗎?


黃色小鸭 wrote:
老兄
你前面兩段講的都是單純行人違規沒肇事 當然沒有肇責的問題 更沒有刑事責任...
第三段放在行人身上是一樣的道理...
我純粹提供資訊給版主,讓其對兩年前的事情有正面釐清的資訊,
至於你的意見,我絕對尊重,大家都想給版主一點資訊應該並不為過,
中間並無加入任何個人意見及判斷,這不是我能做及該做的。

您可以儘量提供版主有依據的正確資訊,這樣很好。
jacky8000 wrote:
地址給您確認,桃園市...(恕刪)


googlemaps 支援

您看看是不是這個路口中興路89巷

看距離 好像離紅燈超過100m...

不過就算在100m內 說真的 到最後你還是吃虧 ...對方受傷
AlgerChen wrote:
所以妳是說 行人在斑...(恕刪)

剛好一年前的討論 慢慢看完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58358&p=1

jacky8000 wrote:
對方:沒走斑馬線過馬...(恕刪)
筆記筆記....
黃色小鸭 wrote:
剛好一年前的討論 慢...(恕刪)

你那篇好像是在討論行人有走斑馬線,但闖紅燈?
但有絕對路權?

我撞到的是沒走斑馬線,
硬闖雙黃線,這樣也有絕對路權嗎?

但我自己超速+騎禁行機車道是事實,
前面的一台機車順利閃過闖雙黃線的行人,
但我看到他閃過之後,
後面的人根本來不及閃,指的是我。
難到我要為了閃避對方,撞旁邊電線桿換我重傷嗎...
你貼的那篇就有人貼為了閃避闖紅燈路人,
自摔致死,變成行人賠。

現在是我選擇撞行人,我自己沒事,
但卻賠對方,因為一次撞傷兩人。

結論是我該賠嗎...?
雖然已經賠了,
只是當時第一次碰到此事,
不想弄到上法院,
所以直接賠完好過年,
那時也是快過年了...。


這件事還是記在腦海,
畢竟未來還會發生什麼意外,沒人知道,
當然最好是不要,
只是會想多學些知識,
不要只是因為對方受傷,
我就必須倒楣賠錢。
畢竟對方也是有錯在先,
我當然也會想到騎慢點就不會有事了,
但或許我閃開了,換我後面的撞上他們,
這也是有可能的..。

為什麼行人亂闖雙黃線被撞,
卻反說我們騎很快...


當然,我們如果騎慢,
要想撞到你是有點難,
但為什麼你們要闖,

我們都綠燈了,卻還要注意有沒有人亂闖,
『應注意未注意』卻倒楣到自己...

這法規不改嗎?

不然設紅綠燈幹麻...



晚點我在把監視器錄到的畫面貼上來,
應該還有保留。
要找看看。

黃色小鸭 wrote:
剛好一年前的討論 慢...(恕刪)


你po的這篇 ... 跟 這個討論 又是兩回事了

這篇是行人走斑馬線 闖紅燈 被撞上...

我猜會被用

行經路口未減速

應注意而未注意

來處理

然後又剛好有小孩

又理虧了...

jacky8000 wrote:
你那篇好像是在討論行...(恕刪)


樓主你看來看是不太甘心,
但我還是要重複一次:
能用2萬解決,你真的是幸運

我看過被害人是車禍主因、鎖骨、肋骨骨折但痊癒了-->要求100多萬;
也有被害人過失次因、四肢骨折但痊癒了-->要求200萬。
遇到這種你才知道什麼叫不幸

兩方都有過失的車禍,
當然都會說「如果對方不違規,就不會發生車禍」,
但事實就是:
因為你們雙方都違規,所以車禍發生。
2萬元換算不過拘役20日,
樓主可以自己去查查判決,
拘役20日在法院是判輕還是判重,
更別說這只是刑事部分,民事還沒解決....
發生事故,你付出兩萬,這兩年都沒有事,沒有後續勾勾纏的麻煩,這是非常值得慶幸的事,就不要再想合不合理了.

誰都不願意發生意外,但意外就這麼發生了,萬一你因此傷殘,賠再多也沒用;萬一對方很盧,為了這事糾纏你,讓你上班擔心下班煩心,或者是老人在這期間莫名其妙掛了,他本身原本有甚麼三災七難都不管,反正全要著落在你身上,想想這多可怕?

以上的事情都沒有發生,而你付出的代價到目前攤下來是一天二十八塊不到,連一杯大杯飲料都買不到,有沒覺得能這樣解決,其實還算運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即使對方行人走路闖紅燈,騎車的人也還是吃虧,之前朋友開車綠燈右轉擦撞到行人,20初頭的年輕人皮肉傷也是賠大約一萬多塊和解的,你的狀況二個人賠二萬其實算還好的..
jacky8000 wrote:
你那篇好像是在討論行人有走斑馬線,但闖紅燈?
但有絕對路權?

當然是沒絕對路權 你都不看完的嗎?


jacky8000 wrote:
我撞到的是沒走斑馬線,
硬闖雙黃線,這樣也有絕對路權嗎?

我前面不就說你們雙方的肇責了嗎?

你從哪得來有絕對路權這個結論?

jacky8000 wrote:
但我自己超速+騎禁行機車道是事實,
前面的一台機車順利閃過闖雙黃線的行人,
但我看到他閃過之後,
後面的人根本來不及閃,指的是我。
難到我要為了閃避對方,撞旁邊電線桿換我重傷嗎...
你貼的那篇就有人貼為了閃避闖紅燈路人,
自摔致死,變成行人賠。
現在是我選擇撞行人,我自己沒事,
但卻賠對方,因為一次撞傷兩人。
結論是我該賠嗎...?

你違規當然就該賠啊

你也可以叫對方賠你修車的損失啊...


jacky8000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卻倒楣到自己...
這法規不改嗎?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刑法對過失的解釋

你超速+騎禁行機車道就是過失

如果你受傷了 對方也是過失傷害

是要改啥?

如果你是說警察說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能跟你講警察說的東西參考就好了 不一定對

你是有注意但車速太快無法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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