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tis_l wrote:誣告的前提是 "完全...(恕刪) 實務上很難證明誣告,樓主就自認倒霉不需要告誣告了,因為告訴人主觀上並不是要誣告你, 只是覺得自己權力受侵害,雖然各位網友都覺得這幾句話沒什麼, 但人有百百種啊!不然就不會出現許多笨蛋官員來治國了,實務上比如 對方說你昨天打我, 但只要你能證明一整天在家無跟對方碰面, 這才能成立誣告,但對方只是主觀覺得受辱或妨礙名譽, 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 所以並不是誣告---法律上解釋啦!---請不要跟一般人的認知混為一談
rock45 wrote:但對方只是主觀覺得受辱或妨礙名譽, 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 所以並不是誣告---法律上解釋啦!---請不要跟一般人的認知混為一談...(恕刪) 你的說明也是我想解釋的,但如前所述,如果樓主 "根本没有去留言" 卻被告,則誣告成立的機會就大得多了,法律就是用邏輯論證去理解就對了,說來也没那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