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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謊報交通費,該怎麼辦?

一群厚顏無恥的既得利益者
沒有風骨的公務人員
居然還拿私人公司和公家機關互相比較
怎麼不去看看有多少人的收入比不上公家機關的人員
有交通費可以領
不見得可讓你多領
多領就是偷拿納稅人的錢
既然都當小偷了
我也沒有什麼好客氣了
真的有夠不要臉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建議經辦,將補助依據改為實際住址,或通訊住址,
這樣子雙方都不會有異議.
請問一下樓主有按照正常或法定的管道檢舉嗎?現在檢舉的管道很多,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先試過?

或者,樓主認為這種事是違法的,卻又不想檢舉而得罪別人,所以訴諸公評想藉由輿論的力量來達成目的嗎?
會走偏門的才會發達
太正直的通常........恩.........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目前各機關核發上下班交通費的標準應是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在處理。其中發放距離的計算係以「住所」,而非「戶籍」來計算,並明定「員工如有二處以上住所,應以其距離辦公處所最近之住所申請交通補助費」。
所以若如樓主所言,樓主那些同事的確違反規定了,後果其實蠻嚴重的:「如查明屬實,除一次追回已領金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樓主要真有心,可向台北縣政府政風室提出檢舉。不過,我從樓主文中發現樓主似乎沒有將這情形向上級主管反映過,建議先向你的主管反映,若他們也真的置之不理再考慮向政風室檢舉比較好。
短鬢冷沾三徑露 葛巾香染九秋霜 高情不入時人眼 拍手憑他笑路旁
輕花似夢 wrote:
目前各機關核發上下班...(恕刪)


這樣就連主管一併打槍,就失樓主之原意了

就個人認知
樓主是希望以隱密的方式,讓當事人有台階下,畢竟每天相處,彼此弄得太難堪也不好
但是樓主的正義感又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故,其難為處在此

最終,樓主應是希望可以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讓當事人可以遵守規定,依實際情況請領交通補助

以上

可能溢領交通費的當事人不只一位(強辯:某某也是如此..)
樓主小小一捅
搞不好就大大一洞

建議樓主在單位主管信箱內建言以下事項即可
1.修訂交通費申領規定
2.在職人員依新規定重新申請

至於現況要如何說明,請樓主斟酌
香港保濟丸 wrote:
而事實上師職人員卻住林口而已(已經好幾年都是這樣支領了) ~~

我已經上師X的網站留言(好像沒用)了.

該怎麼申訴處理這種不公平的方式,還是大家都是這樣子也就算了?

...(恕刪)


樓主都已經在網站上PO上此文了!沒人去管.怎麼申訴也沒用!
話說.難道這網站是假的嗎?
我的看法是,大家有得領就領!!
您會這樣不滿意,是因為自己申請不到還是?????
如果是,就想辦法讓自己也可以申請,皆大歡喜
這種事情 下手太重很可能會變成妳走路的情況 請小心使用

再說法律不明 是不是還很難說 就先定論 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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