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厚顏無恥的既得利益者沒有風骨的公務人員居然還拿私人公司和公家機關互相比較怎麼不去看看有多少人的收入比不上公家機關的人員有交通費可以領不見得可讓你多領多領就是偷拿納稅人的錢既然都當小偷了我也沒有什麼好客氣了真的有夠不要臉
目前各機關核發上下班交通費的標準應是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在處理。其中發放距離的計算係以「住所」,而非「戶籍」來計算,並明定「員工如有二處以上住所,應以其距離辦公處所最近之住所申請交通補助費」。所以若如樓主所言,樓主那些同事的確違反規定了,後果其實蠻嚴重的:「如查明屬實,除一次追回已領金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樓主要真有心,可向台北縣政府政風室提出檢舉。不過,我從樓主文中發現樓主似乎沒有將這情形向上級主管反映過,建議先向你的主管反映,若他們也真的置之不理再考慮向政風室檢舉比較好。
輕花似夢 wrote:目前各機關核發上下班...(恕刪) 這樣就連主管一併打槍,就失樓主之原意了就個人認知樓主是希望以隱密的方式,讓當事人有台階下,畢竟每天相處,彼此弄得太難堪也不好但是樓主的正義感又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故,其難為處在此最終,樓主應是希望可以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讓當事人可以遵守規定,依實際情況請領交通補助以上
可能溢領交通費的當事人不只一位(強辯:某某也是如此..)樓主小小一捅搞不好就大大一洞建議樓主在單位主管信箱內建言以下事項即可1.修訂交通費申領規定2.在職人員依新規定重新申請至於現況要如何說明,請樓主斟酌
香港保濟丸 wrote:而事實上師職人員卻住林口而已(已經好幾年都是這樣支領了) ~~我已經上師X的網站留言(好像沒用)了.該怎麼申訴處理這種不公平的方式,還是大家都是這樣子也就算了?...(恕刪) 樓主都已經在網站上PO上此文了!沒人去管.怎麼申訴也沒用!話說.難道這網站是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