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騎車的時候 總是會停紅綠燈
南部的情況應該比較少
但是 我有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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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以這樣的廣告方式
當大家都拿 商家會認為對自己是有利的
因為達到了廣告的效果
那是否會有更多的商家利用這樣的方式
最後會不會造成一個路口有5.6個不同的商家 再發傳單
也有很多人說 這樣是危險的
那如果我們繼續接受這樣的方式 那是否會造成更多的危險
所以....我們應該要抵制這種行為的發生
大家還是別拿吧 當商家發現這種廣告行為 不受用時
他們就會停止 這樣的行為 也會減少危險
對吧!!!!
工讀生固然辛苦 但是我們必須要考慮到他們的安全性
台灣很美 因為冒險 才可以讓我知道台灣的美
狀況允許的話還是會打110通報
明明就是危險的事
何必還去支持這樣的行銷方式
其實有種非常諷刺的感覺
在警政署還沒修法
說要處罰在車道上發送海報者的時候
感覺那時在車道上發送廣告紙還不是那麼多
(除了一些新建案工地附近的路口)
可是警政署一修法後
我感覺這種情況越來越多
原本台北市區裡還沒有那麼多
結果現在在市區每過幾各路口都有人在車道上發廣告文宣
有時還不只一個人~~
難道警政署那些修法的高官
真的都沒遇到或感到這樣諷刺的情形嗎??
還是他們不食人間煙火??
而修法後的內容也是很!@#$%
人有時為了錢什麼危險都敢冒
修那種法真的是治標不治本
處罰那些在車道上的發送者
今天抓到一個甲,而甲也受處罰了知道不能做,不做了
明天又來一個缺錢的乙,然後又是同樣的模式~~
大後天又來個丙這樣...日復一日~
這樣有意義嗎??
或是能有效嚇阻這種行為嗎??
搞不好還收不到罰金
還惹來社會上的負面觀感
要就應該處罰廣告物上的廣告主才對~~
在路上發一張傳單
一張罰600~~
累計看廣告主有多有錢~
而且不怕他不繳罰單
既然有錢做廣告
總不能就是印印傳單然後丟各錢給派報社之後
什麼都不管了吧~
源頭斷了就不會有其他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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