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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夫護孕妻掐死賊的新聞來問個假設性的問題

showell wrote:
我覺得我們有代溝耶, 你不用來討論了, 慢走不送了


沒錯,我的質疑和提出的問題你都回答不了、扣我帽子的地方也不願合理的回應。你當然想下逐客令,把我從你的樓中踼出去。眼不見為淨,對唄?

我從沒在這棟樓表態對於勇夫殺死竊賊一案,認不認同求刑或未來有罪與否判決的合理性。因為我不夠格要求別人在生死一瞬間的情境能做出100%正確的處置方式,而只能接受把結果交給法律依當時的「證據」和法官的認知來做最後的權衡及論斷。

我是針對道德、法律和普世價值間衝突的現實情況,該不該用「假設性」的情境加以論斷而對你提出質疑;而你,不正是以「假設性」的情境做為你強化立論的依據?

但既然你的樓容不下他人的質疑和挑戰,那我能不能再繼續留言,對我也不是什麼需要關注的事了。

說白了,除了用預設立場的「假設」場景來強化你的立論外,你也沒什麼新的觀點。除了我,別人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少了我的質疑和挑戰,你仍舊無法用你的「假設」說服其他人。有差嗎?

showell wrote:
如果今天闖入的是鄰我相信不少人是支持過失殺人


如果闖入的是五歲小朋友或者是史蒂芬霍金,我還會認為是故意殺人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相當不合理的假設。

不合理一: 現在連小學生都人手一支手機的時代,沒鑰匙進門不會打電話?還要翻牆?

不合理二: 都翻牆了,頭還戴著安全帽?

不合理三: 如果只是單純要借過你家院子,何必衝向你跟你太太? 把帽子摘下來,讓你倆看清楚他的面貌,然後用嘴巴好好解釋有那麼難嗎?


當假設的前提不合理,想推論出合理的答案是不可能的。
showell wrote:
我是想問問大家會不會...(恕刪)


司法?是什麼?
誰回答得出來?誰說了算?

我很好奇,若今天去台北車站隨機訪問100位成年人,有幾人會回答我懂?
去隨機訪問100位法官,司法是什麼,會不會有100種答䅁?

我不是不相信司法,而是不得不去相信司法。夠可笑,夠無奈吧!

要在一瞬間下的決定,往往是不充分也不完美。
更別說可能是性命交關的當下,還能要冷靜去思考。
我只希望在經歷長時間與充分的搜證後,法官在審理與考量我國各條法律後,要對勇夫下判決的地點不是在法院,而是回到事發現埸的廁所,法官和勇夫只有兩個人關在廁所裏,讓法官好好地體驗兩位當事人的當時的感受下去對勇夫宣判。

可惜,法官只需考量的是冷酷無情,卻自以為公平正義的法律條文,可以置身事外,在絕對安全地的法院對另一人下判決,試問勇夫可以回到原點,有充分的時間與絕對安全的情況做決定嗎?

我同情勇夫,因為他絕對是最不幸的。因為他沒得選擇,只能接受,接受不幸中的大辛,或接受不幸中的小幸,或接受最不幸。他只能接受不幸,還叫公平嗎?







showell wrote:
我是想問問大家會不會...(恕刪)


試問“【私人所有權範圍】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許進入”這點無庸置疑吧!

更何況是所有權人不在期間
試用於刑法306條或320條第二項(臨時找的資料)
你不要跟我說他只是在借廁所?或是路過廁所回家?
(新聞沒看錯的話當事人家在2樓)
更不要說海陸弟兄有暴力傾向
“正當防衛”是否過當這因由法官定奪


這不是“九品芝麻管”公堂之上無須太多假設!!
我都麻常常假設中阿樂
如果各位對法律有興趣,可以好好的研讀一下,裡面存在很多"外人看來的矛盾",非常有趣的
在自由世界裡,要評論一件事,任何時間地點都行,但要堅持自已的看法才是正確,請您提出專業一點的看法,而不總是"我覺得"、"我認為"、"大家都會這樣想"

為什麼律師可以幫您出庭?而您除了自辯外,不能幫別人出庭辯解?這就是專業。
我曾經想幫我弟出庭辯解,但不行,他除了請律師、請公設辯護人、自辯,沒有其它方法
為什麼法院要剝奪您的權利?
出庭是要對"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來討論,以爭取有無罪的判決
而不是去吵架的
難道您出庭一直重覆"我是要保護家人",這樣您就會沒罪了?
法律是講証據的,是講條件的

軍人殺人有沒有罪??
軍人在戰場殺人有沒有罪??軍人在他休假時殺人有沒有罪??
這二種的構成要件是一樣的=>殺了人
但在戰場上殺人,沒有違法性,也就不用討論責任的問題了
法律上該怎麼說?
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沒有"違法性",當然也沒有刑罰

法律上,光是"罪"與"刑罰"這種名詞,就可以讓您作很多的申論,出很多考題了
所以,法律,沒那麼簡單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可以幫別人出庭,而您不行

樓主想討論的海陸退役人士案件
他的律師應該會朝"違法性"跟"責任"這二點來主張"無刑罰"或"免其刑"(不是無罪,無罪是一般人認為不用關就是無罪了,此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絕對該當的)

而死者家屬應該會主張海陸退役人士的"手段"超過"比例原則"
我覺得海陸贏面較大,因為他是"空手"勒斃對方,緩刑的機會很大
看完鄉民的討論加上台灣的法律.
要是我是勇夫在家裡失手打死小偷,我會學電影裡的壞警察,到廚房拿把刀 往自己身上輕劃兩刀 然後把刀子塞到小偷的手裡(當然我的指紋要擦掉,不過辦案的不會是李昌鈺博士,所以應該是多此一舉).
我個人認為小偷的罪是不至於到死刑啦,但砍掉手是很合情合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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