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95578 wrote:前幾天在露天購買機...(恕刪) 你覺得他態度差 口氣差 沒看到圖片 巴拉巴拉 你可以不要下標沒人拿槍逼你買 下完標才在那邊ggyy 浪費大家的時間來01取暖 你得到溫暖了 然後呢?你一輩子都要當這樣的人?
我教你好了很簡單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直接跟書記官申請移轉管轄對方就撤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