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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光年工作室 wrote:
摸十秒都沒罪了,你還...(恕刪)



新聞請不要只看一半

摸十秒無罪的 是在性騷擾防治防開始之前所犯的

所以不適用此條例 所以才有無罪



去看看新聞

前兩天才一個丁丁去摸胸部

被抓一開始說不是故意的

最後還說我才摸五秒沒罪啦

結果勒

還不是依性騷擾法來處置





不要再抱著什麼摸十秒無罪的無知心態

不然你去摸看看 到時看是無罪還是無顏
法務部在公佈這位"更生人將獲假釋"的訊息時, 似乎也有義務對社會大眾說明矯治單位經過了哪些評估, 做了哪些心理及生理的治療, 由輿論公評是否可支撐這樣的假釋結論吧!

而不是給人一種印象, 似乎只要獄中表現良好, 申請多次都被駁回, 或是因曾錄取台大未被同意等理由即完成程序, 法務部不得不同意, 我們也沒辦法.......................



這種感覺, 實在讓人不太放心!



電子追蹤器................有用嗎?
wing wrote:
不要再抱著什麼摸十秒無罪的無知心態

不然你去摸看看 到時看是無罪還是無顏(恕刪)

是喔
早知道以前就摸久一點
光年工作室 wrote:
摸十秒都沒罪了,你還...(恕刪)


你去摸摸看會不會有罪…

摸十秒無罪是特例,
因為檢察以「猥褻罪」起訴,
但因不符合構成要件,
故無罪。

而若依「性騷搔防治條例」起訴,
則因當時該行為人摸十秒時當未立法通過,
故無法可罰。

你這個倭奴!
speedcat0630 wrote:
性侵害鞭刑加槍斃吧,...(恕刪)


鞭刑+1

當你被鞭過

相信你恐懼到終身不敢再犯
bmf22 wrote:
大家可以想想那些受害人的陰影是一輩子的...
各位可以看看今日聯合新聞網的:
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是阿...這些被害人,誰給她們一個機會?誰給她們一個交代?

她們的一生就留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印記...

被性侵已經夠慘了,還被男友拋棄、不敢結婚...這些苦、這些帳要找誰討?

就算蹲了12年,這些受害者的傷害一樣沒辦法平復...

個人是覺得既然罪行重大、罪證確鑿...

死刑是最好的選擇,為何要憐憫他?為何要給他機會?

關起來浪費社會資源還佔牢位、放出來大家害怕受害人驚恐還有再犯的機率...

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蹲個十幾二十年也沒辦法抵掉一個受害者的創傷,更何況是30人份?)



我就不信如果重罪(強姦、殺人...etc)是唯一死刑,會有哪個活膩的傢伙敢犯性侵人家


誰給被害人一個機會?誰給未來的被害者一個交代?

摘自聯合報的一小段:

「(犯罪心理學專家)李光輝指出,華岡之狼屬於SVP型的連續型性侵害犯,
此種強姦犯的再犯率高達85%到95%,在美國會被判終身監禁,不必治療也
永久不會出獄。」

嗯﹍這不是可以隨便開玩笑的,85%到95%的再犯率
許多人一直喊著性侵犯判死刑,
但不知是否有人想過,
如果真的性侵害改處以死刑;
那麼…殺人罪呢?
死一百次嗎?
依刑度比例,可能連過失傷害都得判十年有期徒刑了吧!
你這個倭奴!
如果死刑不人道..我覺得那就把色狼安樂死好了....這樣人權團體應該就不會抗議了吧....
重點是女孩子的一生都有一大塊陰影啊....
性侵案本來就是相當嚴重的~~就算不死刑~那也該鞭刑吧
這幾年性侵案~判刑最多十幾年~不過那些被害女性~真能把事忘的一乾二淨吧

別把殺人案犯人混為一談~~
我父母也常說~~被害人不是自己的家人親友~沒人知道當事人心有多痛

現在的台灣法律~十幾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重判
那老美那有判過80年以上的~該算什麼~~~

出事的時候~~那些法官~監護人~人權團體都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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