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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糾紛 怒!

gacia_wang wrote:
先說這個問題一定是找管理員處理.管理員不能說對方是怎樣怎樣進入的.
看的出來管理非常鬆散.連誰在地下室停車都搞不清楚.那還管甚麼??...(恕刪)

這的確是有點鬆散
住戶會議的時候我會提出的
只能道歉吧!!!!!
還是你有什麼建議?
utah5 wrote:
只能道歉吧!
再吵下去,人家會以為你想和解拿紅包吧!
還是你有什麼建議?
登門道歉附送禮物,那人家也會想你貪小便宜,這種事實在很難處理...(恕刪)

哈哈
我是有想過要他寫500次:
《我以後不隨便停車造成別人的困擾》
貼到佈告欄警惕大家
再捐個2000到家扶基金會
但是應該不太可能吧!
vicalkimo wrote:
今天下午出門到地下停...(恕刪)


請管委會改善這種狀況 否則 管理費 繳了幹嘛 或是不小心把輪胎弄到沒氣....筆很好用

以前住公寓 我家B3 買兩個車位 其中一個平面停車位被停了 ...

|---------| |---------|
停車位A  停車位B
|---------| |---------|

左邊那個剛好靠牆 我看到被停 找管理員 找不到車牌 我只好把停到把對方的車逼近到剩下不到5公

分...半個小時後 有人打我電話 希望我幫忙移車 我就回答 我剛好在忙 要幾個小時喔
(家裡長輩覺得要和平處理 才下去移車 但是也是15分鐘後了)

事後對方也道歉說 朋友來沒車位,借我的車位停(關我屁事 都不會留電話在車上嗎? 自私的人永遠都會找理由的)....

對了 千萬別太客氣...因為他吃定你了 大概這樣以後 到我搬家之前 車位都沒被亂停過...

對了 管理員跟警察都是想息事的態度...

記得別讓他們太閒... 因為你付了管理費 也納了稅





vicalkimo wrote:
謝謝大大提供資料來處...(恕刪)

刑事案件通常要以“故意”為構成要素,這案件要成立不容易。

罰錢也不痛不癢,讓也失去停車場使用的權利才會感同身受。

除了讓管委會訂下規定之外,另外靠近電梯口的地方最好也保留一或兩個臨時停車位。
這樣要是有住戶裝修送貨或是搬家,才不會亂停影響他人權益!

要對事不對人,才不會招來怨恨跟報復!

等規定訂出來,自然會有三姑六婆打聽為什麼要訂這個規定?
你再去放話說是“誰”幹的好事就可以了!

到時不管你說這人多缺德多自私甚至嗆聲喪心病狂與流氓無異都不會有事。
因為刑法寫的很清楚“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你只是在討論這條規定的由來。
不是針對“人”是針對做這種“事”的人!

人生苦短,有時間多讀書多賺錢多照顧漂亮妹妹。
把時間留給自己,這種事自然有人代勞。

DoctorFang wrote:

人生苦短,有時間多讀書多賺錢多照顧漂亮妹妹。
把時間留給自己,這種事自然有人代勞。

...(恕刪)

大大可能我沒說清楚
對方是租屋客但沒租車位
用機車的遙控器進到地下室亂停
所以有沒有車位對他根本沒差

另外我倒是覺得他停的很故意耶
完全把我擋住出不來
再考慮看看如果有時間的話
讓對方作作比錄 出出偵查庭
就算不起訴 我想也夠他麻煩的

管委會我是完全不敢期待
要訂規則就住戶表決
連社區禁止吸煙和無障礙空間都過不了
目前的狀況要處理只能靠法律自救了
但前題是要有時間跟對方耗
想想也不太可能 就自己看開唄
最好別亂弄對方車輛
萬一被對方告毀損划不來
我是先看他車有沒有非法改裝,比如說改車體 有的話多拍幾張照檢舉
沒有的話...你真的只能等他來,私人停車場亂停,警察也真的沒辦法管
他都跟你說住哪了 你就把車開到他家門口讓他感受一下


上面是開玩笑的啦,不過有些事提點一下 人家會記得 撕破臉

下次繼續這樣\
grason00 wrote:
最好別亂弄對方車輛
萬一被對方告毀損划不來
我是先看他車有沒有非法改裝,比如說改車體 有的話多拍幾張照檢舉
沒有的話...你真的只能等他來,私人停車場亂停,警察也真的沒辦法管...(恕刪)

恩恩 大大這個我懂
大家都是文明人
弄別人的車還是不行滴

改裝什麼的我不懂車
所以也看不太懂耶
管理員沒有管理好:直接罵管理員以後他們才知道嚴格,根本不用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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