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nien wrote:領終身俸還分本省外省...(恕刪) 大約在十六年之前!公務人員考試任用標準裡!公務人員任用需依照"各省"人口比例任用!(國民黨遷台時!當時各省人口為標準)以至於籍貫為台灣的公務人員!佔總公務員比例不到百分之三!而某些省籍的"新移民",因遷台人數不多!但原有省籍卻佔了公務員一定比例!因此出現只要有考試!不管你識不識字!通通能當公務員的神奇狀況!
喵一喔嗚 wrote:大約在十六年之前!公...(恕刪) 16年前,是指民國80年前嗎?當時真有這條法律?我很懷疑,可否請你或是版上其他達人提出詳細的法律條文來證明,謝謝!而且,你說的這條文如果是指立法委員、國民代表這種職位,那應該是真的。但一般基層公務員和郵局、電信局這種政府企業,應該不可能有這條文。又,當初國共內戰遷台的人大約200萬人,裏頭有60萬人是軍人。但隨著年歲老去及兩岸戰事變化,很快的這60萬人是沒辦法全部都一直待在軍隊裏的,政府也養不起。當這些人離開軍隊時,如果政府只發個幾百塊退伍俸然後就不管這些人接下來的死活,那只會造成社會上更大的問題而且也是人力資源上的浪費。所以那時的確有很多公務員特考及受訓,讓許多從軍中退伍的人到學校及公家機關上班,我不覺得這是特權。
matika wrote:brexchen wrote:記得有句說話是這樣講的: "今天把世界上的財產重新平均分配, 20年後, 貧富之差還是一樣存在"意思就是說: 懶人還是懶人, 努力的人還是很努力...是這樣嗎?如果上一帶財富累積到一定程度(比方說數億元)就算是懶人一樣可當富人不是嗎? 所以請再看第一句話一次, "今天把世界上的財產重新平均分配"..... 就算大家手上的資源一樣多時, 再來拼一次. 貧富之差還是一樣會出現. 就這樣.
喵一喔嗚 wrote:大約在十六年之前...(恕刪) 其實不用靠外省保障名額,也可以輕而易舉的錄用一堆外省人進公家機關。方法很多。最常見的就是舉辦一些形式上的考試,讓一堆外省雇員輕易取得公務員的資格。不過我們離題了。樓主家是靠創業致富的。
Alfa20070128 wrote:其實不用靠外省...(恕刪) 樓上的不要什麼都扯到本省外省的....好嗎妳說的僱員考試升等那是約聘轉成正式公務人員根本和是不是形式上或是不是本省外省人沒有關係P.S.我媽是雇員....(我們家都是台灣出生的)照你這樣說的話所有機關都沒有雇員了請詳查所有消息來源好嗎
省籍問題不在討論範圍,真的離題了!!雖然有時候看新聞常被那些政客罵的莫名奇妙,但是我也左耳進,右耳出畢竟口水打他們的(政客也要有些舞台空間吧),老百姓拼經濟,大家各謀其職!!最近我爸也開始準備一些銀彈準備攻法拍屋,因為銀行房貸利率調高,股市表現也不是很理想,再加上各行各業的薪水沒升反降的情況下,會開始出現房貸繳不出而遭到法拍的命運,這些房子第一拍至少8折,不過還有有風險啦(至少比股市低)!!家裡也一樣各玩各的鳥,我爸玩房地產,而我現在吃人頭路當工程師,等明年的年終領完後要創業自己開公司,合夥人+錢都準備好囉!!到時再向大家報告!!
yungnien wrote:16年前,是指民...(恕刪) 記得公務人員任用是有按照撤退來台前35省做分配,而且這麼做是合法的喔!!!!而且是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此項原則,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三條曾加以具體規定:一、 全國性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應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二、 省區錄取定額之標準,為省區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加一人,但仍得按考試成績 依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三、 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一人,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一直到民國八十五年, 李登輝當總統才廢止的, 距今也不過才10年.PS:最近看大陸劇朱元璋也有類似的情節, 憲法的背景是希望公務員可以平均取士, 不要富裕的省多, 貧窮的省少.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樓上的不...(恕刪) 以前的哪個年代,剛好一堆政府機關首長都是外省人,剛好他們比較喜歡雇用一些同鄉來的人做雇員,剛好偶而有這種約聘轉正職的考試,剛好因為競爭者少,所以錄取率超高,就這樣,一堆外省人就做了公務員。以上純屬道聽塗說,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