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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啊~記者!!!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那天載吳宗憲的那位,是我一位交情還不錯的車友,我把我知道的跟大家說明一下!

第一:
根本不可能有想要左轉然後才改變心意換右轉,因為我車友是在新店大台北華城那一區別宿區的最後一個社區,如果從他家要出社區下山,只能往右轉而已

第二:
有媒體說,車主一右轉過去就以百公里的時速狂飆而去,我在這跟大家說,從我車友家車庫右轉後,大約只有20~25公尺的距離就到左轉髮夾彎,真想請那家電子媒體的記者,開C43AMG加速給我看,如何在這麼短的距離內加速到百公里,然後再左轉過髮夾彎

第三:
那天很多電視台都有派記者到我車友家,要對吳宗憲作採訪,但因為該社區有規定,非住戶允許的訪客,是不准進入該社區的,所以其他家媒體記者都被檔在警衛亭,這些記者也很安分的在警衛亭等,僅有那位號稱盡自己本分工作的記者,不顧規定硬闖入到我車友家車庫門前,而且社區總幹事也已經勸導她,她還執意要闖入,所以社區總幹事早在這位記者小姐之前,就已先向轄區警察局備案,所以到底是誰先違反破壞規定,非法闖入私人社區,是誰先違法在先呢??
Berger wrote:
那天載吳宗憲的那位,...(恕刪)


真理越辯越明!!終於有對照組的說法來釋疑....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stratos wrote:
2. 沒錯,大的就是不能撞小的,碰到也不行,不信你可以讓公車碰碰看

3. 行人不走斑馬線,任意跨越馬路確實是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自然有交通法規逞罰他,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將行人 撞飛嗎?一般車子行經人潮擁擠的地方,自然要減速慢行,且人車都會非常靠近,駕駛人不是應該要小心翼翼收放油門和煞車,難道我就可以因為趕時間,大腳油門衝過去嗎?

關於第2點,這就是台灣很無理的法律所造成的...
第3點的話,如果你懂我所說的絕對路權,你就瞭解我的意思了...
遺憾的是台灣還沒有實施...
所以在快車道把機車撞飛,汽車駕駛可能有刑責...
行人不行走班馬線被撞死,汽機車駕駛人可能有刑責...
諸如此類例子太多...

若真的是記者活該,過幾天街頭會發現不是超人居然可以在天上飛,然後一堆人住院或參加告別式,一個月後街上沒有行人了。這樣叫有公德心嗎?
能把話這樣說,我也只能佩服,觀念不同啦...
機會只給準備好也願意等的人
嗯~~~~~

腦殘者,我們叫她丁丁

而之前有位網友說過: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所以
這位記者是"無敵丁丁"------

天啊!!!!

丁丁進化了!!!!
政府與A片的差別:一個是沒經驗愛裝有經驗 一個是有經驗愛裝沒經驗;兩者躺著幹都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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