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的先看案法官的判決書內容再來評論比較公正啦,畢竟本國的記者基本上報導新聞都像是在寫言情小說一般。不過我自己也是覺得大陸法系的法官權利太大了,單純以判決結果來看,講人家像許純美有罪,摸一把沒罪。要怎麼轉啊!
psza wrote:當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恕刪) 這才是正確的一堆人沒詳細看完就在那邊說什麼不超過10秒都沒罪什麼的有啥意義呀!?帶種的去摸摸看,3秒就好,看有沒有罪台灣的媒體都已經不理性的亂報了,讀者也不能理性去抵制嗎?
贊成您的看法另外也拜託版友別再用開玩笑的語氣去說因為這個判決所以要去摸一把或類似之類的話了女性版友看到也會不舒服吧今天一個人會不會去做這種不尊重的行為,難道是因為法律會處罰嗎?我相信正人君子不會,各位呢?
Orion wrote:基本上,這種聳動不合...(恕刪) 小弟也認同大大的觀點,如果只是斷章取意難保原意不會被誤解,結果只會認憑截斷的文字去左右人罷了!還有這不關全台灣男人的福利吧,襲胸又不是每個帶把的都會去做的事,又不是在酒店!
keiichilee wrote:這才是正確的 同意keiichilee大大的說法,不合常理的判決,箇中的原因相信在判決書中一定都會寫得很清楚的。(不管這個原因合不合理!)但是現在的記者根本就不會去看這些判決書內容,在報導內容中就已經擴大解釋,唯恐天下不亂而已。沒想到還有一堆鄉民跑出來進一步擴大解釋。上01的網友,我相信知識水準應該也有一定的程度,還會有不明就理的情況,更何況一般社會大眾,在這種新聞催眠下,大眾對台灣的司法信任度,大概就是這樣慢慢被消磨光的吧!!!可悲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