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sumi wrote:
喔?要被告認罪啊?可...(恕刪)
簡易判決通常是檢察官或者被告跟法官申請的
申請之後是不得上訴
你網路上看到的應該是被告她的自白加上證據,讓法官直接改簡易判決
正常來說對方死不認罪,會經過正常程序去審判
但很多時候都是在警檢訊問的時候,會讓被告自己認罪
Redrum wrote:
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呀....(恕刪)
hoba wrote:
嗯,的確是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的法律保護的不是守法的人,而是犯法的人
台灣的人權保障的不是被害人,而是加害人
是或不是,請各位網兄自己想一想.
金雞哥 wrote:
終於看到有正常人了,...(恕刪)
金雞哥 wrote:
因為我蠻看不起打輸,或是做任何事情輸了就去找媽媽或是絡人的人大笑
會這樣做不就是間接證明了自己的軟弱嗎?
從來沒人說過打贏就可以罵人,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罵人當然是錯的!
可是我們控制不了別人的嘴,但是我可以控制我的技術我的能力!
你強,大家只會尊敬你。
你爛?你告了一個,下次你還是會被嘴,被罵,因為你就是爛啊!本質沒有變。
金雞哥 wrote:
與其期望司法的保護,你把自己變好不是更快嗎?
與其希望你媽媽永遠保護你,你把自己練強壯哪個同學敢欺負你?
今天你有媽媽保護,那你媽媽不在的時候呢?
玩遊戲打輸被笑就要提告,那以後在社會上被笑呢?再提告???
金雞哥 wrote:
- - -
最後您提到的G社帳號停權,這是目前為止有可能發生的事情裡面算最高了..
但是也是很低,大約5%吧!因為那要靠累積的,就一場...幾乎不可能。
那為什麼說還是最高呢?因為有5%
之前樓主說的什麼『前科』..那根本是-%
且那種帳號根本不痛不癢,3分鐘就可以創一個..
嘴砲無所不在,打的爛就趕快練強,不然你走到哪裡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