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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駕車須注意!!台中護士手被敲碎的警惕案例


事出必有因

但打人傷人就是不對

女車主剛上高速公路時直接切入高速公路內車道,自以為有打方向燈就無敵,完全無視後方來車?

至於打人傷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別遇到恐龍法官就好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I'd rather be judged by 12 than carried by 6..

寧願讓12人來決定我的對錯也好過6個人幫我送行

(12人陪審團)
(6人抬棺)
這叫嘴賤

對方都拿凶器了還不快閃

一直激怒對方是在找死?
潛水中
重點是受害者有沒有持續且高壓式的去告對方. 台灣人或許因為司法被法官玩爛了, 都不玩法律那套. 這點要跟美國人學學, 用法律去告死他, 就算要不到錢, 至少刑事上也是條重傷害罪, 甚至是殺人未祟. 還有警察也要告, 為何當下不處理? 有吃案之嫌. 台灣就是很奇怪, 受害人就要像小媳婦一樣, 寧可花時間上電視哭訴, 也不願告對方. 警察跟公務員一樣, 等退休而已, 他怕你上電視嗎? 但他絕對怕你去告他去鬧他. 因為鐵飯碗不保就慘了. 至少也要鬧得他不得安寧, 下次要打混也會稍微想一下.
我愛鮑魚 wrote:
這叫嘴賤對方都拿凶器...(恕刪)

我一直在想, 如果今天後車也公布行車紀錄...

=> 我車以時速110直行在高速公路內側... 一部龜車從交流道上來, 直接從外側以速度80橫切三個車道逼使我車緊急煞車/差點撞上分隔島... 造成我車駕駛冒出一身冷汗~~~

=> 攔下該車理論, 該龜車駕駛揚言其逼車之前有打方向燈(無敵!)... 該龜車駕駛嗆聲"公司就在前方, 有種你打我看看!"(無敵!)

鄉民們的回應會是?

(會不會一堆人跳出來說... 動手就是錯; 但是打的真好?!)

護士直接橫切三車道的紀錄器片段

可口奶酥 wrote:
事出必有因

但打人傷人就是不對

女車主剛上高速公路時直接切入高速公路內車道,自以為有打方向燈就無敵,完全無視後方來車?

至於打人傷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別遇到恐龍法官就好...(恕刪)


所以呢?
您想表達什麼..



可口奶酥 wrote:
事出必有因但打人傷人...(恕刪)

人家是超車,關後方來車啥事,你腦袋有坑嗎,人家是被超車不爽才去攔他,請問這關後面有沒有車有啥關聯,你這個怪邏輯才是天下無敵阿.如果是我直接撞下去了,正常人都知道看到喝酒的人就是不要對她說話,不要下車,離他遠點愛惜自己的命,拿武器出來就直接撞下去了,到時就說因為驚嚇踩錯地方汽車暴衝就好了護士人太好沒辦法,如果是我我一定撞,明擺著不是他受傷就是我受傷,所以我會選擇他受傷

Mazel Tov wrote:
可惜台灣太仁慈了,少...(恕刪)


太天真了
台灣不可能立重法

那些官員第一個考量的不是民眾,而是自己有沒有可能做這種事
你只要以這個觀點來思考,就可以知道台灣為什麼越來越像鬼島了
jason_cas wrote:
台灣人或許因為司法被法官玩爛了, ...(恕刪)


你知道就好


dinkdink wrote:
剛看到新聞,有個台中...(恕刪)


開車在外要注意安全...

以下是SOP:

1.開車擦撞馬上打110

2確認車主沒拿武器 ( 可依據情況下車調解)

3 千萬別嘴賤..

4. 拜託嘴巴賤想爭口氣就先鍛鍊好自己....不然被打的是自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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