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噹•馬汀 wrote:心臟放大顆一點......(恕刪) 下標後就要履行交易,但是買家A的那句話把交易回歸到磋商階段...。事實上他沒有看到物件,所以我也不懂之後堅持要買那物件的原因是甚麼。以他的行為模式是很有可能反告物件沒有九成新!點出了我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cloud2006 wrote:要還他錢還不簡單,<...(恕刪) 已詢問過郵局基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賬戶供我退回,如果是銀行就容易的多了。去問過警局,警局回覆這種民事案件不在他們的業務範圍,我去備案的需求是覺得被騷擾,希望巡邏員警多多經過。拍賣網的處理比較困難,畢竟當初是自己沒有看仔細交易相關規範
abin0916 wrote:如果買方下標;即表示...(恕刪) 這樣來說的話是買方A先毀約的吧?下標了叫我重PO商品,買家A: 我不是奧客,面交本站就是要看實物,看實物與照片描述無誤就會購買,建議重PO是貼心,再等面交期間可以持續被review...,是我的問題嗎?各種看不出來這是甚麼樣的心態@@
即使未履行也只是棄標的註記而已,如何有民事的責任,那不是天天一堆人被告了,再說為什麼買家還要看貨就叫你重新上架,是不是兩個買家唱雙簧,不管你怎麼做都會被告?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錢提存到法院,再通知對方,就一切解決了。
訴訟標的5,000元的民事官司要擔心啥?到法院,民事法官應該會當庭叫他把錢拿回家,然後就結案吧。這種官司,哪個法官那麼閒?別理他,不安的話就去法院提存。年底了,法官也是有結案壓力的。他要弄,就隨他吧。樓主安心過日子。
買家A叫你重新上架基本上就已經喪失得標者的資格了,只說要看看(也沒真的看)也沒收訂金,要保留也站不住腳,買賣契約已經不存在了,哪有什麼一定要履行的道理,你答應他的只有觀賞你的物件而已誠實告知物件不存在A硬要匯錢進來也構不成詐欺
契約一度存在但是A買家要看看再決定,版主也答應時,原契約就解約啦在新契約不存在的情形下,A買家硬要匯錢到你的帳戶,那是他的事,沒有版主的責任如果他告刑事詐欺,可以反告誣告(叫他不要匯錢的通聯 與叫他提供帳戶匯回的通聯可為證據)民事告你要求履約 ,答辯契約已經不存在即可(買家留言如果有留存就是證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