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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圓大濕鎖定01要進行制裁了!


拖來融 wrote:
換圖了...(恕刪)

莊圓被X啦~

大家不用望梅止渴啦~~~

aaron0828 wrote:
你,有在名單內嗎?


剛剛很好奇,隨便找一個帳號搜尋一下下,結果發現



我是覺得吼....
事情總要講求先後順序,
要人家的靈魂出來講話,總得...總得...先問問蔣大先放不放人啊!!!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majumi wrote:
剛剛很好奇,隨便找一...(恕刪)


說不定全部是這種帳號, 所以就不會有名單裡的人上來回覆啦.
我很好奇大師能不能把一段舞蹈重跳第二次?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能解決你
我剛看到大師的討論,發表人是莊圓文化,發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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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傳送的最後佛舞!

是佛陀在網路上對外傳送的最後之舞!

從此不再有新的佛舞在網路上傳送!

2010/10/26(星期二)

1. 酥軟爆舞!

2. 麻辣爽爆刀舞!

3. 遍體爽爆劍舞!

4. 捏破爽爆舞!

5. 幹到爽爆匕首舞!

6. 騷爆到無力的爽爆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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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他寫的嗎?該不會也是被駭的吧!!
yupin7 wrote:
我剛看到大師的討論,...(恕刪)


很有可能是他自己發的,

自從某次駭客大舉攻佔他的網站後,

他就開始推出一系列爽舞了~

當然,內容也越來越...
有人在台灣的可以幫忙報警一下嗎?

以宗教力量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已經觸犯恐嚇罪.

這是公訴罪, 不是網友想撤告就可以解決的.

而且這是指明ID, 人數多位, 這下有好戲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乙女座のシャカ wrote:
有人在台灣的可以幫忙...(恕刪)

這個以前有人問過法律專家的樣子
說法是沒人認真, 當作笑話看, 也沒感到威脅生命等等, 所以不予起訴
類似某神人說會大地震的也沒事...

但是...誰在人家的論壇一直換圖
這個大師肯定可以提告...
該網站上面連.....場外痴漢肥宅惡行.....的照片都出來了...
真害....

這下大濕會真的抓狂...
把網路上的頑劣分子給

五雷轟X....








五馬分X....






五顏六色.....







五福臨門.....







五子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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