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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已經棄養我好幾年,最近我爸工作被電到變成植物人,後續的一些問題,求解!

你自己小時候受到恩惠,如今怨恨在心:


那你就悲一輩子,如果懂得放下怨念你將


豁然開朗。
小弟弟加油~~要活的更快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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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射出來也能被稱為"爸爸"

似乎對不起"爸爸"這詞了。
就像上述的我看不到他所謂的恩惠

讓星落飛會兒 wrote:
就是最近我爸工作被電...(恕刪)


你的困難我了解

我找了一些跟你的情況類似的新聞你看看吧

法律的話就看民法第五章的部分

另外如果我是你的話那些賠償金、祖產那些的不要也罷
因為拿了後以後會牽扯不清

自己好好讀書、工作

將來才能報答你母親的養育之恩


自幼被遺棄 法官判不必扶養老父

年輕拋家棄子 男老中風卻告子

年輕不顧家,小心!老來,兒子不扶養?
我們今天去問過律師了 ...

他是說我爸是在我十歲過後離婚才沒養的

名義上他還是有養我們十年

所以不算棄養,不能斷絕關係



至於這幾年來的沒有養的

是可以要賠償

只要就是教育費跟生活費之類的部份

不過這就到代表著如果我爸賠償金花完的話

就要我負責了 =  = 
讓星落飛會兒 wrote:
不過這就到代表著如果我爸賠償金花完的話

就要我負責了 =  =


你有問過律師 你爸在大姑手上的財產 可以怎麼運用嘛?
沒問@@

那時候比較在意斷絕關係這回事

沒有想到
版主!還是幫你打氣!
別理會那些說風涼話的人
多多看那些給你正面建議的人就好
其它的不用浪費時間回應他們...

勸板主不要去想這個...
只會徒增煩惱而已,對你沒有太大幫助的!
就算讓你拿到了錢,花用的時候難道你就不會去想到這錢是怎麼來的嗎?
還要爭家產!?

真的不建議去把事情複雜化。
讓星落飛會兒 wrote:
沒問@@那時...(恕刪)


一開始我就覺得你這棄養的理由很難成立斷絕關係的訴求,所以才會建議你該你爸的錢就盡量爭取過來,然後把這些錢全花在他身上,你目前擔心的是錢花完就得你來出錢,但是最起碼那是很以後的事。如果你沒有把錢(賠償金、財產)爭取過來,過不久就很有可能發生你被告拋棄你爸,到頭來你錢沒拿到,還要馬上花自己的錢照顧他。

與其一直往「如何跟他斷絕關係」的方向想,不如先想想最壞的打算:你要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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