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高 wrote:
你有留紙條
留任何聯絡方式給對方嗎?
自首是要在警方未發現之前
而不是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你的車牌號碼通知你到案了
你才來說警察辦案如何
對方找民代如何
萬一那個地方沒監視器
對方不就自己吞下去
然後你繼續安慰自己
你有把車牽起來 你有把車牽起來 你有把車牽起來 .........
有沒有把車牽起來跟故不故意好像扯不上關係吧
我如果是車主
我去上班上學等等
回來看到好好的一台車
車殼莫名其妙損傷
而且也沒有誰留下聯絡資料或道歉資料
我不報警
難道我抱鬼
車殼莫名其妙被碰損
我跟警察說
我要報強盜 報殺人 報竊盜
警察會理我嗎?
毀損跟傷害都是告訴乃論
花錢就可以了事的
自己撞到就認賠吧
不要又說要賠
又要牽拖一堆理由的
最後只會讓自己更不愉快而已
基本上花錢可以處理的
都是小事
如果不能花錢處理
留下了前科
以後要找工作申請良民證才會知道後果跟代價
人大抵都是這樣的
自己的行為都是合理的
別人不該怎樣怎樣
如果你是對方
你會怎麼做
你會接受這樣的一個理由嗎
多點同理心吧
警察已經是鬼島的犧牲品了
明明是別人撞車
警察受不受理都兩面不是人
不受理
受害者要找民代 要告吃案
說不定 你在不來過兩天
圈圈媒體就會報警察吃案了
依規定受理了
你又不爽
這點小事 不就是錢 不就是民事
重點是誰知道你是誰 誰知道你是不是故意
誰知道你會不會賠
誰知道你為何發生事故不到鄰近派出所報案留下聯絡資料
自己犯的錯
自己就要勇於承擔
不要落到最後
又是無辜第三方的警察擔屎 ...(恕刪)
你說得很對
你的經驗我會當作警世參考
這世界上真的太多像你案例中這樣的人
或許你也是其中之一又或許是你有受傷的經驗
這世界真的就是人吃人的世界
對人本來就應該像你這樣充滿了不信任
人性本惡在你的例子發揮得還不錯
我從此案後會對所有陌生人產生極度的不信任
預設立場別人就是想先傷害我
幫助別人~哪天別人會來害我怎麼辦
或許當下幫助的人
將來就會是害我的事主
就跟你的論調一樣
對別人寬心以待就是對自己殘忍
這樣一來最省事最簡單
不過你的案例實在跟我現在發生的情況差異蠻大的
你既然拿出來做比較
我也不想再多說甚麼
你的建議我會記取
就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