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其實已經好幾年沒碰應收帳款的案子了,
一些方法不知道現在還適不適用。
之前會打中華電信的服務電話查勞保,
4121111 OR 4126666 轉 123
再輸入身分證字號,
查最近一筆異動資料,
即可以知道債務人是不是在加保中。
(註:即使加保中,也有些情形其實是掛在職業公會裡)
再來寫強制執行聲請狀,
執行標的就是債務人的薪資,
事實跟理由部分說明大意是:
"...經查債務人於 鈞院管轄內現有薪資所得可供執行,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下簡稱勞保局)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能提供債務人現在投保單位之資料。為此爰請 鈞長鑒核,准予於勞保電子閘門查詢債務人現在投保單位之資料,並准對債務人薪資所得執行。若查無可供執行薪資,請准予核發債權憑證結案。..."
上述內容是依多年前大致印象寫的,
大意如此,文句部分請幫忙修正。
之前有些書記官會願意協助,
有些書記官不願意。
另外最近法院查財產所得要比照國稅局收錢了,
查勞保投保資料會不會比照收費,這是我不確定的。
邪惡小多 wrote:
如果債務人無財產所得而配偶有財產的情形,
現在一些銀行、催收公司會代位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及剩餘財產請求權,
我沒做過,理論上應該是可行,
但對方懂的話弄一張協議書出來,
恐怕還是會做白工。
這一部分我沒有實務經驗,所以不敢多說。...(恕刪)
這個去年底修法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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