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到...台灣的偶像崇拜已經嚴重到語無倫次的地步了...
機車違規左轉罰600台幣
但無照駕車、酒醉超過法定值四倍罰鍰都高過前述機車違規數十甚至百倍
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後者違規情況更嚴重...
另外...別提國外
全世界、只有台灣國跟日本規定機車要兩段式左轉...
但日本是規定50cc級以下需要...
除此之外、全球其餘先進、開發中、未開發國家...沒有這種歧視二輪騎士的律法
總之...護士已經走了、兩個孩子也沒有媽了
酒駕藝人...也精神崩潰住院了
死者為大、加上他的工作令人欽佩(媒體報導、他是照顧洗腎病患的組長)
希望死者能成為天使、繼續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人
另外...酒駕撞死人最重合併「過失殺人跟公共危險罪」兩條最高僅能判三年?
這是真的嗎?懂法的大大來解釋一下吧!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有家新聞台有幸拍到門縫中shino下跪的畫面,而且人家也是在一天內就去了(去除筆錄及交保外.)
誠意....也許在見面時,shino沒提出被受害者家屬滿意的金額吧
雖然shino這次罪該萬死,但以台灣的法律來說卻無法判死..連判個重刑都有問題了
台灣酒駕情況很嚴重,但出了事的酒駕本身,又有多少人跟shino一樣,那些酒駕肇事者,連人家要出殯了都不願意去上香的...兩相比較,心態又如何...
曉培無照酒駕,怎麼在嘴砲又如何?但對幾天來,看在檢察官眼中,想必認為曉培深具悔意,那在法官心證下...要重判已不可能了...
以此事件來說..各位學到了什麼??有人說即使一審有罪我也要選下去...也有人說一審有罪,我就下台...甚至有支持者說,即使三審有罪你也不能下台...
做錯事第一時間認錯...看來也沒幾個人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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