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靈復仇者 wrote:
但我沒講過要動私刑好嗎?...(恕刪)
而我的ABC後勤可以加入嗎?我這樣做有無犯法?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嗎?(還缺哪些裝備,準備)
從你第一篇這一段話就可以看得出來,你的心裡打從一開始就不是只想正當防衛了。
另外,倘若我被攻擊自然會去防衛,但是一切要合法,倘若如你這樣自招防衛,
那只是正當防衛的濫用,自不為法律所保障。
另外,你雖無明言,但暗示已經足夠令人知道你所指的「魔人」是誰。
xx魔人一詞在現今用語上,有貶抑他人的意思,最好少用。
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可以排除一切,
否則一旦上了法院,一句「我國文程度不好…」之類的言論,只會被當成強詞奪理,反而對於訴訟不利。
weinong.chang wrote:
看完這麼多的留言
...(恕刪)
令我不解的是,竟然有人想以不法對抗不法,還厚顏說人假道學。
另外,我不認為嚴刑竣罰是有用的,
一切還是要從教育做起。
以死刑為例,歐陸許多國家早已沒有死刑,
但他們的治安卻是全球最好的。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許多洲皆仍有死刑,
而一死法還很精彩,但犯罪率仍高居不下;
再言中東國家,他們的嚴刑峻罰更令人瞠目結舌,
但他們的犯罪率…。
關於刑度的問題,都可以寫成一篇論文了,
我就不說太多。
我認為再犯率高的罪可以加重其刑,再犯率低的可以降低其型,
一切要符合比例原則(順便一提,這不一定只用在行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