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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張通知單 是有關於下載影片 著作權,妨礙電腦使用(犯罪嫌疑人)


brina999 wrote:
步兵就是沒有騎馬的兵...(恕刪)



步兵迷片

原來 是這樣阿!!!

恍然大悟
我就來跟你講要怎麼抓
1.首先要去跟isp調資料
2.去跟法官申請搜索票(這可不一定申請的到,因為要證據)
3.拿著法官開的搜索票直接進門查扣電腦!!

這樣子就對了
但是要注意囉
要是如我講的
此人家中wifi真的沒鎖
然後在此人家中完全找不出下載的東西
連硬碟拿去給外面的科技公司還原也還原不出東西
嘿嘿~~
到時候賠錢的到底是誰還不知道!

要抓就要這樣抓
寄通知單有啥鳥用
寄通知單反而是告訴別人去煙滅證據
所以我才講
如果人家寄通知單來
你就傻傻承認
那怪不了別人

還有那些叫人去承認的
請把這句話去跟林益世說
不要對市井小民講這些
golihi wrote:
+100000000...(恕刪)


感謝您
只是看不慣有些人簡直是版權商的代表
可以這樣比喻嗎?
提供WIFI的人 VS 賣刀的人
用WIFI抓非法軟體的人 VS 有人拿刀殺人

所以發現有人拿刀殺人(抓非法軟體的人),結果去罰賣刀的人(提供 WIFI的人) ..........

我也不知道提供WIFI有沒犯法.............

unit.kuo wrote:
可以這樣比喻嗎?提供...(恕刪)


你以個人名義申請網路在法律上要有善盡保管及管理的責任!

你申設的網路線路遭他人做為犯罪工具使用,當然一樣會被罰,不然提供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做詐欺使用的為什麼一堆人都被判刑呢? 這是相同的道理!

菜刀的例子不適合拿來做比喻,就像網路是個人名義申請來做為自己使用為主,但是wifi沒設密碼? 就會被處罰!! 另一種是網路是申請來做為營業使用,雖法刑法上可以免責,但是告訴人得請求民事賠償並要求商家設定密碼管控,像星巴克要使用店內的網路,需要購買卡片才可以經由卡片上的帳號登入,如果你用來做犯罪行為,就可以循線查到是誰!

千萬不要像940一樣天真!!!
你當然也可以抵死不認
但WIFI沒鎖被其他人拿去下載
源頭必竟還是你
還是有責任要擔
講難聽點就是算你倒霉
這部份也要看法官採不採信你的證詞
但我相信警察不會沒事發你通知單
這一定是有相當的事證才會發出來的
萬一遇到個恐龍法官
你認罪或是打死不認罪都很難講會有啥結果
但賠好幾萬是一定免不了的
......

檢察官不信「WIFI沒設密碼」這點,
如果堅持說沒抓,有可能是其他人連進來抓的,
他們會要傳海山分局的警員來,
老實說,
除非有MAC,
不然單純用IP不能當成是絕對的證據
被愛是一種幸福


想請教一下我常常有在使用FOXY在抓東西,大部份時間都是開啟狀態的,抓的內容就屬於成片居多次為電影少量遊戲。
這樣子的話是否也會有像版大一樣的情況出現嗎?
MAC是有的 只是看它去不去你家查扣而已

冷凍鮮屍 wrote:
想請教一下我常常有在...(恕刪)


建議版權物要抓就用免空吧! 至少沒有公開傳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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