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999 wrote:
他國小老師跟父母應該對他很失望.(恕刪)
失望並不能幫樓主找回東西!
謝謝!
940nw wrote:
我沒有要大家揀到東西不還
而是看不慣樓主這種用人肉的方式
或許樓主有鐵的證據可以證明此人揀到他的皮夾
但在此樓就是沒看到
想用大眾的力量不是不行
但請拿出證據
光一句::他拿的是我的皮夾
有用嗎?
要是我在小7買東西
然後有一個路人衝進來說我手上的1000元是他的
那我不就要給他?
好歹他也要證明我手上的1000是從他身上拿來的
雷小炫 wrote:
從被刪文的紀錄就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