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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就該遭人踐踏自尊?

linkc6511 wrote:
被資遣會很錯愕難過但...(恕刪)

那證明需要蓋對方的人事專用章嗎 ?
該不會要蓋公司大小章吧 !!
那可真的是沒公司要提供證明了 ........
如果您投履歷的是某公司~~那確實該去爭一下~~
話說為了向流浪狗請命,就可以搞出那樣的風波了~~
有某個人最近很缺正面形象啊~~去鬧去鬧!!(標準臺灣人心態)
Marxs wrote:
很認真的想要投訴媒體中....

P.S我們不是草莓族~不會因為這種"輕蔑"的態度而被擊垮!只是要尋求正當公平性的反訴! ...(恕刪)


有時間寫投訴信和玩blog,有心情器期待失業救濟金,
不如把這時間和心情拿去多寫幾份履歷找工作吧,
鬧上媒體讓越多人知道你們的情形,
只會讓你越難找到工作而已。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應該就是在說這樣的事情.
Marxs wrote:
首先,我必須說很幸運...(恕刪)


我覺得可以說A公司的態度不好
但是上綱到"找個工作要尊嚴被踏在腳下"有一點太過了
他是覺得這個業務不是他所負責的範圍或是不合理
而不是因為你沒有應徵上該公司 該公司給你臉色看
我覺得版大不用想的太嚴重
~~~~~
我先前投了兩家公司履歷表都無消息,想說今天星期一公司總會上
~~~~~
好像不是自已投就算了,是要勞保局推薦你去面試,而那家公司面試後不適用
公司就會幫你開立證明了
不需要蓋什麼章
只要在就業輔助中心發給你的小本子(或者一張紙)
寫上妳去面試的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聯絡人
不錄取的理由
就可以了...就業中心會隨機抽樣打電話去問你有沒有去面試
另外網路有流言領完六個月勞保年資會歸零
其實並不會
會歸零的是有關於失業補助這個保險的年資
這個保險需要投保勞保滿一年才可以给付
所以歸零的意思是你要再領的話,得要再領完之後又投保了一年的勞保
才可以再領失業補助
呼~第一次發文討論到第四頁耶!

小弟又來解釋了^^

1.
Q:朋友有無繼續認真找工作? A:有,且他本人更加積極(外加同一批被資遣的朋友包括我互相督促)

2.
照『字面及法規』上來說,失業勞工找工作的證明表格上,必須有面試公司蓋章以及面試人員簽名落款.小弟再為找到工作之前,曾面試一家公司,該公司很樂意友善的提供上述證明^^.
P.S 字面及法歸需要這些,但實際執行上...就我知道的部分,是不需要如此嚴格的.

3.
人資人員忙碌,政府未善盡告知廠商相關規定,巴拉巴拉等原因小弟都能體諒並釋懷.個人和友人不滿意的部分是,"不友善的口氣態度"。

人與人相處是互相的,工作時也不該摻入私人情緒.今天選擇體諒對方的不禮貌,摸摸鼻子那也可以.
那,這位人資員工下次呢?
是否就記得有這回事?是否爾後面對人的說話會更加圓滑?下一次,不會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今天不是要教訓那位不友善的員工,而是在告訴他什麼叫做互相,什麼是體諒.
他的上司接受底下員工這樣的工作態度,難保其他公司、主管也比較辦理.


目前預計去信該公司投訴,即便回覆的是制式化的說詞,我也可以接受.我是要該家公司明白並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若沒有呢?嗯嗯~腹案已有,將循序進行.

附註:各加就業服務中心告知失業勞工之再認證方式不一,建議依循該承辦人員告知為主.
EX:我在A就業服務中心的表格有郵寄投寄履歷的證明表格,朋友在B就業服中心就沒有喔!^^
Marxs wrote:
呼~第一次發文討論到...(恕刪)


真是太閑了
今天現實面就是你求人不是人求你
小事一樁如果這樣就叫態度不佳然後呼天喊地說被人家踐踏自尊
那我看一堆電子業業務遇到上游公司採購的刁難程度
有時候只差沒跪下去了(搞不好很多人跪過)
以樓主標準都可以去自殺了吧
也沒看哪個業務跑去上游公司大鬧喊委屈
頂多只能說看清社會人情冷暖吧
唉 真是夠了 不知到樓主是幾年級生?? 工作幾年了??
有點太自我中心主義了吧! 看清楚這個世界並不是以你為中心圍繞
唉 這篇我竟然回兩次 我也太閑了
我想樓主朋友應該是剛畢業不久的七年級生吧,
沒幾年的社會工作經驗,所以才會有這想法,
以樓主的朋友狀況來看,
他本身條件也應該沒有強到很多家公司爭先恐後要他進去工作的水準,
所以樓主的朋友現在的角色應該是懇求公司願意考慮拿錢來換取他的勞力和時間,(就是要他去工作)
才遇到這種程度的事就說受天大的委屈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舉個例 一家商店整天一堆人進去看他們的商品,
但掏錢出來買的卻比看商品的人少很多,
那店長是否要要求每個不買的客人寫出不買的原因並給書面證明為何不花錢買??
不然那個店長就得天天上網抱怨他受到一堆不買商品客人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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