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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aa19832006 wrote:今年一月 我小女兒跟同學在教室內玩...


請問,你是否有問清楚自己的小孩,當時狀況,是她自己造成的?
我猜想你應該有問,否則你小孩會覺得你回的莫名其妙,是吧?

樓主的情形,跟你不大同。她說救國團告訴她是因為其他小朋友才跌倒的。


lle wrote:
請問,你是否有問清楚...(恕刪)


這與樓主的情況沒什麼太大的不同,以樓主這麼盧的心態,

一定又會想告學校設施不當,導致自已的孩子又破相了,

再弄個假身份,po個文,叫大家不要去那間學校就讀,因為設施太危險,

會殺人破相。



搞的全世界的人都得罪這家子似的,唉
我們都還是小孩時.在學校跌倒會哭著找爸媽嗎? 好像不會.還是我們都太老了 忘了呢?

板主的心痛我能了解 但不能因此就要找誰負責. 難道教室地板濕滑造成滑倒.還是有人小不心倒了飲料沒馬上處理 造成後續問題時 作家長的就好找出兇手嗎?

上班 不打了


愛雷島之心 wrote:
.

YK5543 wrote:
嗯...了解!長智慧...(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樓主是大大的分身嗎?
...(恕刪)


我也是一頭霧水。
雖然我也認為救國團處理過程有瑕疵, 畢竟縫九針的傷, 又是在臉部上方, 第一時間應該直接送醫, 但我覺得樓主心思花在錯誤的方向, 應該往事發原因去找, 找將樓主小孩絆倒的小孩, 和對方家長一起談, 要讓救國團認為樓主的目標不在救國團的責任追究上, 而是另一個小孩, 這樣救國團可以很輕易的將事情換個說法轉到兩個小孩間的過失問題上, 而當救國團發現自己不會被追究責任問題下, 樓主會比較容易找出事的原因

至於小孩是怎麼被絆倒的, 這就很難說了, 可能兩人在玩, 或是對方惡作劇, 就像我記得小時候都會有人玩故意伸出腳絆倒小朋友的遊戲, 就像趁人坐下前拿走椅子一樣惡劣的遊戲, 樓主應該往絆倒原因去追究, 如果是兩人玩鬧造成的, 那也是鼻子摸摸算了, 但如果是被惡作劇, 到時再看要怎麼處理才是
好可憐的小孩





















我是指有這種爸媽

誠心祝福他以後千萬別變媽寶....

他以後走路跌倒你會不要去要求國賠啊???

這篇跟那個什麼青草湖國小的有得比~"~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 我將十歲的兒子送至新竹救國團上魔術課, 過程中因其他小朋友絆倒而撞到椅子, 頭部縫了九針, 看到兒子臉上的傷痕, 心裡實在是心痛與不捨.

為此, 我與救國團溝通數次, 也為此上了法院希望能討回公道. 現在,判決下來了,
結果是法院判救國團無明顯業務過失, 無罪.
我實在不明白, 我的孩子在救國團所開設的課程中發生受傷, 只能算我倒楣嗎?
而事發至今, 關於受傷所衍伸的醫療費用, 救國團說他們沒責任至今一毛都未支付.

對於救國團在上課中沒有盡到照顧學童安全, 事發後又未以積極的態度送醫, 維持原課表替其他小朋友上課, 我實在不能理解檢察官為何會認定救國團無業務過失責任呢?

事發經過如后: (文長,還請耐心看完)

當天(星期四)下午約一點四十送小朋友去新竹救國團上魔術課後,我便離開。在小孩上課中,我接到救國團西門中心葉主任的電話,說我小孩在上課時受傷,哭著找媽媽,我就趕緊過去。到了教室看到任課老師在上課,其他小朋友都坐得好好的,而我小孩在最邊邊,當時我就急著帶小孩就醫,救國團當時沒有人要跟我去醫院。我隔天(星期五)打電話去西門中心找主任想進一步了解事發經過,他不在座位上,我留下電話也沒回。星期六我再打,裏面的人說他休假。星期一一早我打電話,回我說他開會,直到下午都沒回電,於是我就打給台北總團部,才有一位古先生跟我連絡。

1、星期二下午這位古先生跟葉主任就跟我解釋當時的狀況: 坐在我小孩左邊的小孩拌倒我小孩,造成我的小孩頭部撞到老師的椅子,而當時老師是在上課中坐著叫小朋友到老師前面去。我要求將那小孩爸媽的聯絡資料給我,救國團拒絕提供,而我也只能繼續跟救國團保持聯繫。

2、結果第二次見面時,這個古先生跟我說此事件已進入保險程序,他們保險公司在台北,由一位王總負責。跟王總溝通時,他表明相關醫療費只要是兩年內的單據都可理賠。

3、接著,救國團新竹的總幹事就出面溝通,說他已出面跟保險公司談,希望我不要跟保險公司提到有一個小孩拌倒到我的孩子這件事(有錄音) 。我認為保險合約怎麼訂,我不管,總之我要了解如何賠償就好,如果總幹事不要我追究那個孩子,那麽等於我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找救國團,總幹事回我說: ”對” (有錄音)。

4、後來就出現一個明台產物保險的桃竹苗代表李先生跟我談,我很納悶,那之前那位王總是做什麼的?怎麼會同一件事有兩家保險公司?結果那個李先生說救國團通報我的小孩是”自已不小心跌倒的”,我就覚得這實在是太荒謬了,是哪個救國團的人告訴保險公司我的小孩是自己不小心跌倒的?怎麼會這樣,所以我就報案了。

起初,救國團跟我的解釋,是有一個小孩拌倒我的孩子,並撞到椅子。後來卻跟保險公司說了第二種說法,是我的小孩是自己不小心跌倒。到開庭時,救國團卻一改之前的說法, 對檢察官說什麼都沒看到,什麼都不知道。

我送小孩去救國團上課,事情發生在上課的時候,學生人數7〜9個人數不多的情況之下,難道救國團沒有責任告訴我小朋友是怎麼受傷的?

在庭上,救國團辯稱他們曾問過小孩要不要去醫院,是我的小孩說他不要去的。救國團又辯說因為媽媽說她很快就趕到,所以才未送去醫院。(我後來想想,「那到底媽媽要多晚到,救國團才有責任送小朋友去醫院?」)

另外,老師自己也說當時小朋友傷勢嚴重,既然現場目視認定是嚴重,依常理應該會直接送醫才是,何況上課地點隔壁就有醫院。實際的處理狀況,卻是讓一個沒有醫療背景的企劃員自行塗抹藥在重要部位的傷口,然後等著媽媽到?

事發當時教室地點在4樓404教室,我查了「新竹市短期補習斑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裏頭有說補習班招收小學學生,教室不得設置在4樓以上。我想問的是,上課地點這麼多,教室也很多,成立也60年了,應該很有經驗,為什麼讓我的孩子在4樓上課?這樣的教室對小學生是安全的學習環境、於法無虞嗎?

檢察事務官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就將”撤回告訴狀”交給我,我不是很明白用意是什麼,難道是希望我主動的撤掉此告訴嗎?第二次當庭,檢察事務官對著我跟我的小孩的面說:「我看你孩子沒怎麼樣嘛!」。當時我就感覺到判決的結果也許不如想像中順利了。(一直到第三次開庭時,才找到那位絆倒我小孩的關鍵兒童) 。

我真的搞不清楚檢察官到底是在幫誰服務?兒福法到底是給誰看的?

回想當初,我的小孩在到醫院的路上還忍著額頭上的傷痛,對我說:「媽媽,對不起,讓你擔心了」。我真的.....我的小孩有什麼錯呢?在開庭還要忍受檢察官對他的輕蔑跟質疑,事後我的小孩一直跟我說:「媽媽,我沒說謊啊!他們真的沒有問我要不要去醫院啊!」「老師知道是誰拌倒我的啊!」

60年的救國團,很多事情應當是很有經驗的,或許也包含規避法律責任這一塊。看到司法單位縱容這種行為,我現在連學校都不想譲他去,我們的司法到底給小學生什麼保護?我不認為這單純是個意外, 如果沒有人為疏失, 救國團為什麼要遮遮掩掩,說辭反覆?事情發生在救國團,地方檢察官就不想查, 這是公平的嗎?只希望不要再有兒童(尤其是女生)跟我小孩一樣,破了相,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恕刪)


好新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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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 救國團 沒錯 他的確無法 確確實實 管住每一個小孩

他無法管小還要做什麼 現在小孩講都講不會聽 說做好 不要跑 3秒後忘了

而且實際是別的小孩絆倒

正常父母擔心的是 有沒有後遺症 有沒有怎麼樣

但你有一句話卻是

''''我認為保險合約怎麼訂,我不管,總之我要了解如何賠償就好''''''


就算在保險有賠 賠你 也只會賠醫藥費 不過由於有健保 你把救醫收據給保險公司 其實也沒多少

一直瘋狂找人 瘋狂約談 要怎麼負責(我不知道 是多嚴重 還是你口氣如何

不然正常好好的說 跟他要電話說 我想跟絆人小孩的媽媽 講個話




我想很多過失 不只是單純因為自己 一次的失敗也是在提醒 小孩子

應該看看有後遺症嗎 也提醒小朋友 要勇敢 以後在上課時候 雖然是別人害得 媽媽已經跟對方媽媽講了 要他的小朋友注意,雖然是別人錯誤 但是你自己以後走路也不要太快 要看一下

很多研究顯示 再有家爆中長大小孩 他長大結婚也會有很大機率有家暴
因為許多專家都說 大人在做 口氣語態 小朋友都在看眼裡 慢慢再不知不覺學習下來 當他遇到相同事情 剛好又看過爸媽處理過 淺在就會出現相似方式來處理 因為他覺得大人這樣 可以解決 疏不知有時候解決背後還有一些事情 小朋友不知道 當學下來這種處理方式之後 以後就難以改過


真的要賠 其實很簡單 去警察局 告傷害 警察馬上就會派員去調資料


以德報怨才會有更多朋友
我講給你聽 我國中班上某同學吹直笛 被人碰到 結果他門牙斷了,他媽媽 爸爸生氣跑來理論 搞到碰到人的同學爸媽 和老師 主任 他們一起在學校談

最後這個門牙斷的同學 牙齒斷一半(補好了 碰人的同學爸媽賠的)

斷牙同學 就沒人願意跟他講話.......他忽然被孤立 大家覺得很可怕 只要不小心弄到他 就會被他爸媽找 被孤立就算了..要分組時候..還有一些同學會說找你媽一組阿

斷牙 他已經夠可憐 卻變這樣

tile wrote:
不了解為了這種小事還提告

小時候在學校常跌倒,那時你會告老師沒注意還要學校付醫藥費嗎

這麼小提大作大家應付你就不用做事了

真是夠了



不過換到現在的話,會告老師、告學校的機率很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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