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20329 wrote: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你也犯法了。...(恕刪) 可是....我覺得如果只是複製貼上這麼簡單大家都可以去當律師、法官了教唆犯<<<這定義得再看清楚吧
Jhstudio wrote:今天下午在捷運遇到一...(恕刪) 長的有點像人倪妹 不或髮型和臉型不一樣就是了應該只是一個路人而已樓主還是撤連結吧 不值得啦 歹年冬搞肖郎一堆之前別的版不是有人專門在告人騙和解費的-------不好意思喔 因為我不好意思開版 只好借樓主的樓問一下有沒有神人知道左邊這個女MD是誰呢? 是敗衣網的MD 但google完全找不到資料
p620329 wrote:刑法第29條規定,教...(恕刪) 犯個屁阿!! 法官又沒判我罪....一張嘴!!!也只能借用01上說說嘴爽一下,現實生活中能定我罪嗎??還刑法第幾條規定哩.....笑死人...wang6429 wrote:一點也沒錯 一堆假正道人士還有動不動就要告人 看了就噁心想吐...(恕刪)
關於個資法我之前也有發過文章討論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2999765&p=1單就這一點我還是搞不太清楚如果我是樓主我只是覺得這個妹長的很正post上來問問大家這個人是誰既無他的個人資料在上面頂多只有肖像我不知道這部分能告什麼??又新聞記者能不能免責有些狗仔最愛拍走光跟醜照了我前天才上了水果日報那我可以跟他們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