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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各位網路朋友的力量~幫幫忙~

好幾年前,騎機車上班時,看到在我前面三公尺的那輛機車,

突然恍神,然後自己去撞汽機車分隔的安全島,

我馬上將我機車停在旁邊後,就 call 119 叫救護車,

這期間他一直喊著:我眼睛越來越看不到了....

過沒多久,救護車跟警察都來了,消防員把他抬上

救護車之前,

警察問我:是你撞他的嗎?

我:不是,是他自己去撞的.

警察又轉問當事人:是他(指我)撞你的嗎?

當事人:不是他撞我的,是我自己去撞安全島的.

然後警察就說我可以走了....

現在回想起來,覺得自己沒有被誣賴,還算幸運.

當時候很多人,也是騎著摩托車過去,沒有人願意下來

叫救護車或是報警.

現在回想,如果我沒有報警,也從旁邊經過,我想我

良心可能會不斷責問自己一輩子吧.......

這位姊夫跟姊姊的愛心與行為是值得肯定的,

老天有眼,一定會眷顧你們的.






您說的種種判斷我們也都是這樣想!有太多的疑點不合邏輯!但法官就是相信目擊者的說詞!記者是看到我PO的文章才來詢問的!也很謝謝他們的熱心!也感謝你的建議!
這事情才發生沒多久
應該只是在偵查階段吧
不太可能會有法官問話的情形
應該只是檢察官訊問而已
沒有直接證據
就算檢察官起訴
將來法庭也不太可能判有罪的

林小茄 wrote:
當時的警察也沒錄音現在也不承認!所以我們必須找尋更有利的證據證明我們的清白!


這警察也太扯了吧
要不要順便一起讓他上報阿
林小茄 wrote:
因為當時的警察(文山二局某警官)說我們沒有等交通大隊來也沒有拿報案三聯單~但我們一般民眾沒遇過這種是哪會知道這些事~重點是警察說沒事可以離開我們才離開的~





  文山二分局該名警官  你好樣地!


  很顯然警方在處理該案件時已有重大瑕疵!


  想草率結案?!

  還是警方已同受害家屬、其他目擊者等人達成某程度協議?!


  種種跡象中,相關單位應該嚴加查辦示以在公道之下對社會民眾交待!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目擊者說是騎在姊夫的後方 ~ 看到姊夫過去婦人才倒下 ~ 可是我也很納悶為什麼他閃的過婦人 ~ 因為他摩托車停的地點離我姊夫很近 ~ 另一位目擊著是路人~講法更扯說姊夫輾過婦人~但是婦入是逆向騎在人行道上~要輾過他不是他應該先到在馬路上而不是過去才倒的~
11/7報案~ 11/13刑警打來去警局~ 11/15解剖直接依嫌疑犯交保進入司法程序 ~ 案發當天根本沒進警局 ~ 只有在現場口頭問話 沒筆錄 沒簽名 沒錄音 前後大約半小時~是文山二分局的某警察~我不知道他叫甚麼名字~他身高不高 戴眼鏡 膚色有點黑 皮膚不是很好~雖然我只有看過他一次但我很確定他長怎樣~因為我是事後才聽姐姐說他對於當天的事都不承認~連姐夫他們樣子都不認得~像他這樣的人我一輩子也記得~
兩個證人的證詞的漏洞很容易攻破的,
說你姊夫經過之後死者才倒下的那個,
請他說明當時場景中所有人的相對位置,
死者逆向騎在人行道上,
機車騎在路面上,
可以造成擦撞可不是隨便說說就算的,
再者說你姊夫輾過死者的,
更是隨便講講的,
騎機車輾過人可以沒摔倒?
我懷疑職業車手能不能做到,
更何況輾過人的話,
車身上一定會有死者的生物跡證,
也不是證人隨便說說就算數的,
如果直接證據跟間接證據都不成立,
那不可能被判有罪的,
但是上法庭浪費時間跟精神上的折磨是另外一回事,
建議請個律師吧,
也許到時候反過來還可以要求賠償。
我們正常人也都會照你的說法去想這些目擊者不合理的說詞,但法官依然送辦而司法程序必須長達一個月所有結果才會出來,我們又不是職業殺手要這樣被白白冤枉一個月真的很監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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