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owang8 wrote:
問題你罵錯人也罵錯事...(恕刪)
不對,我說得是應該立法規範,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再提供一真實案例:
今天看到一個場景,
救護車輛要通行,卻遇到官員視察員警進行交通管制,
救護車前有車輛擋住,員警卻不願讓那些車輛通行,
即使眾車鳴放喇叭示意,員警依然不為所動,
直到有民眾看不下去,直接下車找員警理論,
員警回嗆不要再按喇叭後,才放行擋在救護車前的車輛通行,
到底官員的車輛通行與救護車輛執勤發生衝突時,
何者擁有通行的優先權?
如果這些真實案例還可以讓你繼續為高官護航,我真的沒話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