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根本沒搞懂
根據105年修訂公布的性別工作平等法23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加上現在是幼托整合,所以100人以上企業設置幼兒園本來就是為了幫助員工安心工作
所以企業附幼本來就是為了讓員工安心上班,所以設置的措施
員工子女優先入學,這也是很正常的
結果政府對這個不積極,法令又多如牛毛,企業根本不想理這條法律
台北市不積極被議員質詢的例子
很好笑的是政府沒有積極去作為 結果國小附幼反而成為被罵
還有人質疑這是特權
台灣怎麼會變成這樣?
應該是想辦法讓幼兒園能有更多幼兒可以入學
不管是政府也好 人民也好
應該讓大家的生活條件更好 怎麼會是把正確的事改成錯誤的?
然後大家一起向下沈淪呢?
為什麼不能向上爭取?而是往下拉呢?
大企業的作為
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