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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了


Myalegon wrote:
有新的修訂嗎?有誰可...(恕刪)


這版本就是新修訂的囉

去年5月份是公告

今年是實施

LoveTraveling wrote:
如果臉書tag其他人,醬犯法嗎?(恕刪)


這是敝公司個資法考題
法務的解釋是FB貼團體照片ok,但tag其他人就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
否則沒事就沒事,哪天當事人不爽是可以提告的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恕刪)

我只貼照沒任何文字描述該人就不犯法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為什麼要查明的很清楚?反正法律就是修法了
只是提醒大家小心也錯了嗎?

而且執法者也可以擴大解釋法律條文
到時後被擴大解釋看你怎麼辦
不要上法院再來翻法條,法官是不會和你辯論法條的
被告也不一定要熟悉法條才能告你

為了避嫌,最好根據原PO所說來做
不會害你
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要讓自己有落人口舌的機會
尤其是上法院能避免一定要避免

還有當心,不一定要當事人提告
我聽說以後這是公訴罪
檢察官可以主動問當事者,貼的人是否有問你
只要貼的人說沒過問,就直接犯法

如果被TAG的人為了保護當事人而說謊,說是經過自己同意的,同樣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bala@syr wrote:
這是敝公司個資法考題...(恕刪)


喔喔喔,了解,看來用臉書也要小心點囉
提醒是件好事,前半段都很好,問題在於後半段的錯誤資訊,而且錯很大。
難道傳遞錯誤的資訊也是正確的?

後面錯誤的危言聳聽,不知道小路人覺得哪裡正確了呢?
所以你認為在網路上散佈不正確謠言是正確的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為什麼要查明的很清楚...(恕刪)
神經病的表率:自以為自己不是娘炮,卻傻呼呼的趕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訴大家自己是個傻炮

bikemonk wrote: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記者拍到新聞中那些無關的人也不行嗎?媒體人就難當囉。

eadison.liu wrote:
往後看到的照片~可能...(恕刪)

那會感覺很像成人片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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