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不要亂PM好了.這種事說真的一傳十~十傳佰而且事件都鬧上媒體了,傳的人也早晚會被檢調傳喚~~這算是散怖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