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o wrote:
如果這問題改成
信用卡卡費沒繳
手機換了 沒收到簡訊
搬家了 沒收到信
結果被銀行凍結帳號 強制拍賣你名下股票來償債
討論的結果會變如何?...(恕刪)
我是不曉得留的聯絡資訊都不對,銀行如何能找到人。
但我老婆就剛發生這樣的事,留給銀行的聯絡資料都失效了。
銀行在卡費逾期一個多月之後,還是打電話聯絡到她了 (不知道是怎麼找到了??)
卡費本身是一千多,但額外繳的費用...
第一,加徵利息;(沒多少)
第二,銀行會展開催繳作業,造成銀行額外的成本支出,所以會加計違約金 (NT$ 700(*).. 以欠 1000 多來說,被罰 700 算是很多)
(*: 違約金第一個月 300, 第二個月 400。打去客服申訴說第一個月根本就沒有收到通知,第二個月才被連絡到,怎能收兩次違約金... 所以最後改成收 300)
人難免有忘記繳的時候,逾期繳很常見,大部分的人連同該罰的就都繳一繳。
至於不繳或繳不出來的,最終就是被強制執行,銀行也就拿回她們該拿的(該還的錢、利息、違約金... 如果拿得到的話)。
ETC 這個案子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
遠通在正常流程連絡不上車主的時候,並沒有催繳的程序,就直接交高公局開罰,有些討論空間:
1. 從車主的角度看這件事,「我又不是故意不繳,說是連絡不到我,但開罰單時卻能寄到我家?這說起來很奇怪」 (雖說前後者執行單位不一樣)
2. 沒裝 etag 故意闖 ETC,收到交通罰單,罰 3000 比較沒爭議。但裝了 etag 感應不到,在正常的補救流程下,車主沒被通知到,卻沒有額外的催收流程,就逕行開罰當作闖 ETC 同樣的罪責。沒更新在遠通留的資料以致遲繳 40 元... 要遭到的懲罰是 3000 元,罰得是不是太重了?
這個案例反映了目前 ETC 方案上又一個爭議及瑕疵。
但與整個遠通及高公局的不公不義比起來,算是小事。
相信大部分本來就支持遠通與高公局的人,不會因為這點而去反對;
而本來就反對的人,即使這點能有改善,也不會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