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515066 wrote:在法律上是意圖不法所...(恕刪) 基本上沒告知而借用,是不算偷的,但仍然是錯誤的行為你的認知是借用,對方感覺呢???照你的說法每個人都可以不告知借用你的東西嗎??也許就是像你不懂事的小底滴太多,一個下雨天就被借了十把傘,誰受的鳥公司也有十幾把愛心傘,拿走有歸還的少之又少歸還的都開花了.....
a89515066 wrote:我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恕刪) 小林眼鏡因實施愛心傘活動,導致電話客服需處理非眼鏡相關業務,且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真是得不償失。小林眼鏡,愛心傘活動應快結束,不然大家不去小林買眼鏡,公司會倒閉歐。我覺得拿東西還是問一下規定,是否須登記或歸還。不知規定,就以自己想法行事,就理虧了。心寬點,借愛心傘的過程與買眼鏡是兩碼事。買眼鏡挑便宜實在的,而借愛心傘拿人手短不要計較那麼多。施者與受者心態須合諧,才是愛心。但現代受者都覺得理所當然,自知錯但心不甘所以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
a89515066 wrote:我明明從頭到尾都說自...(恕刪) 我違規被警察攔下講話大聲一點說他很兇講話溫柔說他別也它想我自己有錯但我也要把警察給拖下水好掩蓋自己的過失如果鬧大一點焦點都在警察態度上自己的違規就煙消雲散
我可以說話嗎?樓主你錯了錯在常識不足綜觀愛心傘有兩種借還模式第1種自由取用,但是放置單位(或捐贈單位)會強烈希望哪天借走者能順手物歸原處第2種登記制我舉龍華科大為例(網路可搜尋到)第1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進館使用之讀者於離館時遇下雨而未帶傘,特提供愛心傘之服務,並訂定本「龍華科技大學圖書館愛心傘借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條 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學生憑服務證,學生證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借用愛心傘。第3條 本館提供之愛心傘限每人借用一把,借完為止,借期為一天。第4條 愛心傘若逾期未歸還,視同圖書逾期未歸還,除停止其所有借閱權外,需繳納滯還金,每逾一天罰以滯還金十元,依此累計。第5條 為使愛心延續,借用者請善加珍惜,愛心傘如遭損壞或遺失,一律由借用者負賠償責任(同圖書)。(下略)既然是店家的愛心傘況且告知你有愛心傘的人也說是小林的傘你理應問一下「何種模式」自己沒有此等常識,還批判對比店員有可能措詞不當(禮貌不周??)本席宣判各打50大板
a89515066 wrote: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小弟的店有擺放書籍供人閱讀有分結緣品跟一般書籍,結緣品就是直接拿,一般書籍小弟有註明有借有還,歡迎取閱因為是自助式的店,所以有些人會來電,有些人會留言通知更有些人會不告知,這對我都無妨,因為我一開始就是歡迎大家來取閱,你要就通知,不要也無所謂雖然也看過抓了幾本就跑雅賊,但我也不追究,畢竟他可能是愛書人士我這樣做,來店的客人還會帶自己的書籍來交換,或送給我們今天或許小林的動作你覺得不快,但是畢竟他還是有遊戲規則認錯也要有被砲的勇氣,有些事情打080或者自己os就可解決既然敢po在01就要有接受被不同角度的言論指教小弟的看法小林既然有愛心的行為,就要有一去不回的準備,不一定要有遊戲規則樓主被砲,就放平常心的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