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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小林眼鏡拿愛心傘被當小偷…


a89515066 wrote:
在法律上是意圖不法所...(恕刪)



基本上沒告知而借用,是不算偷的,但仍然是錯誤的行為




你的認知是借用,對方感覺呢???

照你的說法每個人都可以不告知借用你的東西嗎??

也許就是像你不懂事的小底滴太多,一個下雨天就被借了十把傘,

誰受的鳥



公司也有十幾把愛心傘,拿走有歸還的少之又少

歸還的都開花了.....

a89515066 wrote:
我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恕刪)


小林眼鏡因實施愛心傘活動,導致電話客服需處理非眼鏡相關業務,且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真是得不償失。
小林眼鏡,愛心傘活動應快結束,不然大家不去小林買眼鏡,公司會倒閉歐。


我覺得拿東西還是問一下規定,是否須登記或歸還。
不知規定,就以自己想法行事,就理虧了。

心寬點,借愛心傘的過程與買眼鏡是兩碼事。

買眼鏡挑便宜實在的,而借愛心傘拿人手短不要計較那麼多。

施者與受者心態須合諧,才是愛心。


但現代受者都覺得理所當然,自知錯但心不甘所以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你要拿別人的東西是不是該先說一聲?

這篇不能沈
看看會不會有記者跑去小林借傘
等著發獨家
第一次聽到借不算偷這樣引用的...



我:喂!你剛買的珍奶借我一下

路人:好!

吸完之後…

我:還你。

路人:.....吸完了還屁。

我:借不算偷。
如果今天我是小林眼鏡,會將愛心傘放在門口供人取用,

就不會去在意是否告知,也不會去計較是否歸還。

就像愛心捐款一樣,錢捐出去了,

會不會花在刀口上,只能憑良心了。

a89515066 wrote:
我明明從頭到尾都說自...(恕刪)


我違規被警察攔下
講話大聲一點說他很兇
講話溫柔說他別也它想
我自己有錯但我也要把警察給拖下水好掩蓋自己的過失
如果鬧大一點焦點都在警察態度上自己的違規就煙消雲散
fruits0800 wrote:
如果今天我是小林眼鏡...(恕刪)


本日最中肯

古早在路邊的奉茶
也沒人會計較你喝之前是否有說一聲

都說是愛心傘了還要跟人家計較
那就不叫愛心傘了。

我可以說話嗎?
樓主你錯了
錯在常識不足

綜觀愛心傘有兩種借還模式

第1種
自由取用,但是放置單位(或捐贈單位)會強烈希望哪天借走者能順手物歸原處

第2種
登記制
我舉龍華科大為例(網路可搜尋到)


第1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進館使用之讀者於離館時遇下雨而未帶傘,特提供愛心傘之服務,並訂定本「龍華科技大學圖書館愛心傘借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2條 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學生憑服務證,學生證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借用愛心傘。
第3條 本館提供之愛心傘限每人借用一把,借完為止,借期為一天。
第4條 愛心傘若逾期未歸還,視同圖書逾期未歸還,除停止其所有借閱權外,需繳納滯還金,每逾一天罰以滯還金十元,依此累計。
第5條 為使愛心延續,借用者請善加珍惜,愛心傘如遭損壞或遺失,一律由借用者負賠償責任(同圖書)。
(下略)

既然是店家的愛心傘
況且告知你有愛心傘的人也說是小林的傘

你理應問一下「何種模式」

自己沒有此等常識,還批判
對比店員有可能措詞不當(禮貌不周??)

本席宣判各打50大板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小弟的店有擺放書籍供人閱讀
有分結緣品跟一般書籍,結緣品就是直接拿,一般書籍小弟有註明有借有還,歡迎取閱
因為是自助式的店,所以有些人會來電,有些人會留言通知
更有些人會不告知,這對我都無妨,因為我一開始就是歡迎大家來取閱,你要就通知,不要也無所謂
雖然也看過抓了幾本就跑雅賊,但我也不追究,畢竟他可能是愛書人士
我這樣做,來店的客人還會帶自己的書籍來交換,或送給我們

今天或許小林的動作你覺得不快,但是畢竟他還是有遊戲規則
認錯也要有被砲的勇氣,有些事情打080或者自己os就可解決
既然敢po在01就要有接受被不同角度的言論指教

小弟的看法
小林既然有愛心的行為,就要有一去不回的準備,不一定要有遊戲規則
樓主被砲,就放平常心的接受吧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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