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額 回饋(富邦) 回饋(花旗)
10000 30 30
20000 80 60
30000 150 90
40000 220 240
50000 290 300
60000 390 360
70000 490 700
80000 590 800
90000 890 900
100000 1190 2000
110000 1690 2200
120000 2190 2400
130000 2690 2600
紅字的部份表示富邦回饋較多, 大於13萬的都是富邦回饋多, 故省略. 若是常態性消費在30000以下, 還是富邦好.若是30000~130000之間, 可能花旗強一些. 以上若有算錯, 歡迎指正.
noruko wrote:
這位大大分析的真透徹...
剪卡就是辦卡者否決的權力,而當你在辦卡簽名的同時,你也已經賦予發卡行片面調整卡片權益的權力了!如果不相信,請去找任何一家發卡行的申辦書來看。此外,金管會銀行局與銀行公會很早前就已經規範,發卡行的權益變更必須在一定期間之前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有絕對的權力不接受。
(恕刪)
除了被動的否決--剪卡之外, 是否該規範一下銀行你當初設計這個卡名已經不符合現況了, 應該立即全面回收並改名。
比方說: A-miles信用卡就是因為每25元可以換一哩, 你吸收了那麼多會員, 會員也感覺真的有A到了的感覺; 過沒多久你就自行修改內容, 你還真以為這些已變成會員的人會全部傻傻的繼續用, 而不管大家權益? 你已經不具任何當初可以稱為A-miles的資格, 金管會或相關單位應立刻命令富邦銀行回收改名, 改成 B-Miles卡或 C-Miles卡(也就是你是比其他家更爛的B級卡)。
A-Money卡也一樣, 你改成Money-A也爽, 因為大家的Money開始被你們銀行A...
I only think of you, on two occasions.
That's Day, and Night...
anteros wrote:
除了被動的否決--剪卡之外, 是否該規範一下銀行你當初設計這個卡名已經不符合現況了, 應該立即全面回收並改名。
比方說: A-miles信用卡就是因為每25元可以換一哩, 你吸收了那麼多會員, 會員也感覺真的有A到了的感覺; 過沒多久你就自行修改內容, 你還真以為這些已變成會員的人會全部傻傻的繼續用, 而不管大家權益? 你已經不具任何當初可以稱為A-miles的資格, 金管會或相關單位應立刻命令富邦銀行回收改名, 改成 B-Miles卡或 C-Miles卡(也就是你是比其他家更爛的B級卡)。
A-Money卡也一樣, 你改成Money-A也爽, 因為大家的Money開始被你們銀行A...
這位網兄的建議真好,建議網兄可以直接建議金管會銀行局四組,該組主管銀行信用卡相關業務,我相信在現在的正名運動風潮下,金管會新任主委一定會欣然同意網兄的主張。也許未來行政院也會要求其他機關比照辦理,規範所有的營利事業/法人組織,當公司或產品名稱與原始推出時的設計/規劃/定位有不同或修正時,即應立即回收改名,以確實達到清楚告知的義務,避免消費者混淆與誤用。
甚至應該要求立法院修法,若有因原始權益改變或名不符實導致消費者少A了Money或少享受了權益或口味不如預期時,廠商/銀行/餐廳必須負責賠償,除了返還價金外還必須對消費者受創的心靈提供一定金額之輔慰金。
不過,未來台灣應該除了慈善事業與國營事業外,應該沒有其他行業了。因為黑人牙膏擠不出黑人、Toyota Wish不一定帶來希望、VW Golf裡面沒有18洞、洋蔥餐廳不只賣洋蔥、全家其實不是你家、7-11的營業時間早就不是0700-2300囉
arthur_liu wrote:
這位網兄的建議真好,...
不過,未來台灣應該除了慈善事業與國營事業外,應該沒有其他行業了。因為黑人牙膏擠不出黑人、Toyota Wish不一定帶來希望、VW Golf裡面沒有18洞、洋蔥餐廳不只賣洋蔥、全家其實不是你家、7-11的營業時間早就不是0700-2300囉 (恕刪)
這位網兄舉例才好怪, 黑人牙膏擠不出黑人, 干信用卡權益受損何事? 他又不是剛推出時擠得出黑人。洋蔥餐廳開張時只賣洋蔥? 7-11時間增加了對消費者是好事啊!
感覺您大概是政府官員, 或是富邦相關的從業人員, 完全不能體會消費者被騙的痛苦。
來看看消基會怎說吧:
台北富邦銀行縮減A money白金卡及A miles航空卡的權益,造成市場的震撼,更引發持卡人批評聲、剪卡聲不斷,此話題持續發燒。消基會也譴責片面修改契約的行為,呼籲銀行取消不平等條約。
去年卡債風暴造成銀行損失慘重,紛紛縮減權益以自保。從有消費才能享優惠,到直接砍權益,使持卡人也蒙受不少損失。其中,台北富邦近期修改權益的動作不斷,首先公佈將紅利積點的有效期間,從終身有效調整為二年,若未使用即會歸零計算。之後又大幅刪減A money白金卡的回饋方式,以及A miles航空卡的哩程兌換金額。
雖然,台北富邦銀行依照金管會的規定,於60天前公告修改方式。但是,消基會仍然覺得對於消費者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待遇。之前,消基會即已針對此議題召開過記者會抨擊,「銀行片面更改契約內容,把消費者『誘之即來,揮之即去!』」在促銷時以各種優惠方式,誘使消費者簽約辦卡,等到銀行衝出發卡量時,就片面以公告方式,在60天後『合法』」『拋棄』消費者。」如今,銀行還是我行我素,以片面公告損及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金融組委員郭尚義就表示,依據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所以,銀行片面更改契約內容,對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所以就應被視為無效。
郭尚義進一步指出,銀行在廣告上以相當不錯的優惠,來吸引消費者申辦卡片。若之後片面修改優惠權益,就與消保法第二十二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的法規相牴觸。
消基會的立場,就是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取消,對於業者在60天以前,提出契約內容修正的書面通知即可的規定,如此才能保障消費權益。並呼籲明訂規範業者不得以文字束縛消費者權益。
郭尚義解釋說,這就像是租房子,雙方簽訂好契約後,房東可以突然更改合約嗎?或是房客也自行公告60天要房東配合辦理嗎?相同的道理,銀行片面以公告方式縮減權益,那持卡人是否也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銀行要在60天後提高權益優惠?!
因此消基會主張,銀行如要更改信用卡權益時,一定要在卡友年度換卡時,才可以進行,否則都可視為不合乎消保法的規定。
持卡人權益被銀行縮減的情況,在卡債風暴之後有增無減,而台北富邦大砍權益的作法,雖然其他銀行同業並不以為然,認為銀行本身就不該以短期促銷,當作信用卡權益來宣傳。但是,還是有銀行不斷以超優惠的促銷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辦卡,然後再來個公告60天改約,讓持卡人措手不及、欲哭無淚。
I only think of you, on two occasions.
That's Day, an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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