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joyChuang wrote:
請問要如何證明該員工曠職造成公司虧損?
說真的,除非你認為老闆是佛心來的,請一個在不在都無所謂的人待著,否則會這樣問的我認為只是想試看看有沒有技術上的漏洞可以跑而以
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給錢,再依法處理~(民事跑法院),開店誰有時間跑法院~只能說低能勞工局
但依這種員工,聽說有要立法了,但我還是聽聽就好,等立完法再說吧!
我的建議(某機關人員教的):薪水真的還是要給,但...........不是現在......(我大概會抓2~3個月)
先發存証信函給這員工,說明賠償內容(一個人的產能及時間)及給薪時間
,到時到勞工局時才不會沒話說~(薪水沒發?有啊 存証信函有說明),到時勞工
局的人會沒法可用時,會要求員工回去上班~那你再依勞基法12條第5列或第6列
,再依道德問題來說!這案子勞工局通常會叫員工離職單寫一寫薪水拿一拿即可,
那再來就是你要提出的賠償問題~這賠償的問題勞工局會玩推手,這就要看你如何
提出,合理性勞工局接不接收~通常雇主在勞基法上站的著腳的話,勞工局通會推
給法院去處理!但到法院雇主的勝算會比較大~但勞工不會想跑法院,只能.....
幹在心口難開~
但你要了解你是否有違勞基法第14條或超時工作等....
EnjoyChuang wrote:
請問要如何證明該員工曠職造成公司虧損?
難道營業額下降就算嗎?
例如舉出該名員工無故不到職,導致飲料店臨時找不到人銜接工作,需晚開幾個小時,而無法營業的這些時間對比之前的銷售差額,是有機會證明的,當然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
不得預扣薪水本來就合情合理,不然每個老闆立一大堆公司規定來想辦法扣員工薪水就好了。
相反的,遇到這種員工,如果因為這種非技術性而是職業道德的問題造成公司的損失,說真的,要舉證還真的有困難。
我帶下屬時都會告訴他們,不管你對我有多不爽對公司有多不爽,請不要無故離職曠職說不來就不來,這是一種敬業的態度,客戶是無辜的,大家都有機會當主管當老闆,今天你用老大不爽來上班的態度,改天你也有要這個肚量去原諒這樣的老大員工。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njoyChuang wrote:
請問要如何證明該員工...(恕刪)
在外看多了,公司欺負50歲勞工,努力的壓榨,在退休年限快到時想辦法踢掉.
這時候就會覺得,曠職?切是多少錢?找個好點的工作比較實際.
曠職老闆說曠職就算曠職?

就算曠職也只能扣當日的薪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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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曠職一天扣三天,這告上勞工局是會罰錢的,這條只是用來嚇唬不懂的勞工或工讀生而已.
工作未滿一星期不給薪水這條也是嚇唬人不懂的人用的.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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