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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遺產預先分配有效嗎?繼承人也一起簽名認同?


YTCHOU wrote:
...(恕刪)


兄弟姐妹在父母親還健在時,即預立遺產分配協議書約明分配到時候如何分配,不管事前大家皆達成協議,只要任何一分有異議,這種契約方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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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父母發起,,當時所有的人都同意,,四人白紙黑字寫下,,父母雙亡後真要繼承時,,兄或弟一人不爽,,這張紙就是衛生紙?????

打到法院,,法官如果這樣判,,,他不覺得對死去的兩位老人家,,違背兩老心意????
小虎先生 wrote:
就算是父母發起,,當時所有的人都同意,,四人白紙黑字寫下,,父母雙亡後真要繼承時,,兄或弟一人不爽,,這張紙就是衛生紙?????

打到法院,,法官如果這樣判,,,他不覺得對死去的兩位老人家,,違背兩老心意????


這種契約頂多算是遺願而已!法律上根本就無拘束力,子女在父母生前不聽話的....多的是!還死後勒!

法官頂多先行調解一下,如果調解不成,當然就依法判決!





我知道有很多人用這種方式,先寫好「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為死後各繼承人間,不會有紛爭,如果將來所有的繼承人,都沒有異議,當然是沒問題啦,如果只要任何一位繼承人有異議,就要以法律的方式,進行(應繼分)分配。


遺產分割協議書
YTCHOU wrote:
我知道有很多人用這種...(恕刪)

我父親做代書從執業到現在開了約40幾年了
遺產分割協議書~這只是一張協議書
最重要的是印鑑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年
你在一年內送地政登記不動產時反悔?
別人出示這張印鑑證明和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了
當初你也是心甘情願蓋下這個章的
事後要反悔上法院?
如果像你這樣說法的話..我們一天到晚上法院當證人了
附上兩張剛辦理遺產分割案件登記完的照片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我父親做代書從執業到現在開了約40幾年了
遺產分割協議書~這只是一張協議書
最重要的是印鑑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年
你在一年內送地政登記不動產時反悔?
別人出示這張印鑑證明和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了
當初你也是心甘情願蓋下這個章的
事後要反悔上法院?
如果像你這樣說法的話..我們一天到晚上法院當證人了


「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日期為何時呢?一定要填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日期吧!日期是誰填入的呢?有無得到各繼承人之「空白授權」呢?印鑑證明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申請的,還是死亡前申請的?

當然有很多...很多可以反悔的理由!
YTCHOU wrote:
「遺產分割協議書」協...(恕刪)

嗯嗯..印鑑證明不管死亡前後申請的..它有效期限是一年
地政機關只核對章是否跟印鑑證明一樣還有印鑑證明是否過期
像這樣我房屋過戶給你當初出示的印鑑證明
日後我去戶政機關更改印鑑章
我反悔再去法院告你說印鑑章跟現在不同~你想這樣成立嗎??
小虎先生 wrote:
就算是父母發起,,當時所有的人都同意,,四人白紙黑字寫下,,父母雙亡後真要繼承時,,兄或弟一人不爽,,這張紙就是衛生紙?????

打到法院,,法官如果這樣判,,,他不覺得對死去的兩位老人家,,違背兩老心意????...(恕刪)


一個簡單問題你也能扯這麼久?

說穿了,只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式,被繼承人要不要把遺囑先攤開給繼承人看、繼承人要不要在遺囑簽名蓋章,根本都不是問題。你一直繞在4人都一同見證的意義何在? 換個角度講,即便4人都一同見證,但是該文件如果在形式上根本不符遺囑的要式,有何效力?

真正要讓這文件有效,就必須讓它形式上符合遺囑的要式與要件,至於被繼承人要不要攤給繼承人看、繼承人同不同意、甚或繼承人要不要在遺囑上簽名,根本都不是問題!

PS.
問問題目的是找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不是一直在裡面兜圈子!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嗯嗯..印鑑證明不管死亡前後申請的..它有效期限是一年
地政機關只核對章是否跟印鑑證明一樣還有印鑑證明是否過期


我知道!

最主要要反悔的人,只要舉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協議的事證,就會無效了!


Billy.Huang wrote:
說穿了,只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式,被繼承人要不要把遺囑先攤開給繼承人看、繼承人要不要在遺囑簽名蓋章,根本都不是問題。你一直繞在4人都一同見證的意義何在? 換個角度講,即便4人都一同見證,但是該文件如果在形式上根本不符遺囑的要式,有何效力?...(恕刪)

忍不住給你一個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Billy.Huang wrote:
一個簡單問題你也能扯這麼久?

說穿了,只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式,被繼承人要不要把遺囑先攤開給繼承人看、繼承人要不要在遺囑簽名蓋章,根本都不是問題。你一直繞在4人都一同見證的意義何在? 換個角度講,即便4人都一同見證,但是該文件如果在形式上根本不符遺囑的要式,有何效力?

真正要讓這文件有效,就必須讓它形式上符合遺囑的要式與要件,至於被繼承人要不要攤給繼承人看、繼承人同不同意、甚或繼承人要不要在遺囑上簽名,根本都不是問題!

PS.
問問題目的是找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不是一直在裡面兜圈子!


就是有很多人忌諱「遺囑」這二個字罷了!

就像公車或捷運上,讓座給老先生、老太太,有些老先生、老太太心裡還不高興,是一樣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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