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fdftr74 wrote:
因為傷害罪是非告訴乃論提告無法徹銷的
...(恕刪)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重傷害才是非告訴乃論.
這個傷勢是普通傷害罪, 原告是可以撤告的. 就算是重偒害不能撤, 法官也會依據雙方有沒和解來決定刑度.
不過我想樓主你這樣處理事情的方法實在不太對.
提告是你該有的動作, 和解則是對方怕上法院的話, 提來請你同意的動作, 對方有提到你滿意的動作, 你才撤告.
你該告就告吧, 和解應該是他們急, 不是你急
這個社會很多人都是軟土深堀的, 你退一步,他就進一尺.現在反而是你一開始就一付怕上法院, 變得像你在求對方和解, 對方那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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