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於發文內容所指涉的本公司同仁,並公佈其個人姓名、職稱等資訊,實已侵害員工權益,對此等不當行為,本公司深感遺憾。=====================我好奇想問一下眾多01的朋友們原來公佈姓名和職稱是侵害員工權益我每次看新聞都是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這樣新聞台侵害的郭先生的權益??或是總統馬英九先生關於電價調漲 (電視台把馬先生電的慘西西...)這也算是侵害到馬先生的權益嗎還是我理解的有錯誤啊
館裏猿最愛橫行霸道 wrote:不論是刑事案件的「告訴期間」、「追訴權時效期間」,或是民事事件的「消滅時效期間」,都不會因為當事人曾經事先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發生各項期間停止進行、中斷或延長之效果。在一般新聞報導中,常見當事人對外聲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只能解讀為其不排除日後會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而已,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換言之,即使不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也不會被視同拋棄法律上的權利)。本人基於保護閒聊版歡樂的立場,將保留一切可以取笑的權利!不過.我不用保留也一樣可以笑啦!~~ .... 多謝館裏猿科普~!!
ltu6323 wrote:我好奇想問一下眾多01的朋友們原來公佈姓名和職稱是侵害員工權益...(恕刪) 郭台銘跟馬英九算是公眾人物一般百姓算是一般百姓公眾人物可公開受評 一般百姓有自我的隱私權這以前在某演藝界人士還是某知名人士控告狗仔時法官有做過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