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871167 wrote:人家超車會超速是人家的事你龜在內線只會惹人幹繳要慢慢開請保持中線與外線 人家用 "最高速限" 龜在內車道是人家的事啊要罰未用最高速限而開在內車道的駕駛,那是警察責任的責任, 不然你也可以幫忙舉證.其他的, 你若有本事, 路肩也可以超速超車啊那裏可空的很. 但被罰也是你家的事.但請勿用危險駕駛行為逼迫合法駕駛讓車PS. 你要幹繳就幹繳啊, 反正駕駛又聽不到.
中部一高......應該大部份速限都是110 km/hr吧!(除了泰安收費站以北是100 km/hr)您是不是搞錯速限......那這樣被閃是正常的!Jeff0988 wrote:我個人常常開中部一高,限速是100Km/hr,我大概都會開105Km/hr左右
jedyang wrote:一般車看表速會灌水,所以你開105,以GPS標準來看,可能才101,102而已。 我車子的快樂表大概跟GPS差5~6公里.例如車表 105km/h,實際上的速度約 100km/h所以樓主車表開 105km/h 會被閃燈跟按喇叭是正常的.
Inspector wrote:這句觀念不對內線是超...(恕刪) 沒錯,雖然是最高速限在內線,有車要超車,還是得讓開,規定如下(注意粗體):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他人超速違規,是屬警方執法的權限,若民眾有證據可以舉發,但無權做任何處置。(這是所認識退休的鄰居員警說的;但警方對於舉發是否處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說的一高是台中-苗栗,泰安以北的確是限速100Km/hr,通常我遇到速度比我快的車,無論我是不是最高速或是離前車有多遠,我都是會讓的啦.不過有幾個下坡都有測速照相,我都已經快要超速了還是常常被逼車,開中線通常速度又比較慢,所以才想知道一下,如果我內線保持在最高速度到底有沒有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