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a935 wrote:
請問甲級管理師通過率...(恕刪)
不會沒有用,畢竟公司到一定規模就一定要請
另外前面有一些觀念好像有問題,勞工安全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
1 .保護勞工安全是"雇主"的責任
如:雇主或這些代理雇主指揮勞工工作的人(工地負責人、廠長、領班之類),出事是直接負責人。
2.勞安人員只負責規劃推動、等同的幕僚工作
就目前為止我記憶中華民國、還沒有因為勞安事故被送法辦的勞安人員。
因為找在勞動法令絕對找不到一條出事勞安人員需扛責的規定。
一般檢查員出事都是找工地負責人(事故責任最大)、不太會去找勞安人員
頂多就勞安人員有相關知識比較好溝通
理由很簡單,指揮現場工作的通常不是勞安人員,沒有指揮、沒有責任
勞安人員不是雇主亂搞勞安的擋箭牌、替死鬼
而且勞安人員等於是幫政府維護勞安工作,領私人公司的錢辦公家機關的事
送辦勞安人員等同勞檢機關自拔椿腳
大家都不幹勞安了,直接受害者還是勞檢所~
牌要租要借也無謂
重點是: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簽名、全部轉給給你借牌的雇主簽名,沒有簽名就沒有責任~~
如果是領雇主薪水從事勞安工作的人,出現職災會有兩大麻煩
1.雇主可以對你求償
該做的教育訓練,章程沒有做、政府找雇主算帳(賠錢坐牢),而雇主找你算帳(賠錢)。
所以若是該公司勞安有問題、一定要留證據說有告知雇主;有告知而雇主不作為、那就是雇主的事了。
2.重大職災要寫一堆勞安相關文件給勞安單位,而且雇主還要去勞安單位考試
基本上換你要寫檢討改善報告給老闆背,然後老闆要去勞安單位被考試
這種情況可以想老闆對你的臉會有多臭~~

ilovesucka wrote:
我在工地做勞安一個月...(恕刪)
是業務主管(這張有上課就有了、價值頂多9000)?還是管理員、管理師?
area935 wrote:
請問甲級管理師通過率...(恕刪)
15萬應該有其它技術,光乙級那張牌不可能到15萬
又不是很難考(我考一次就過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