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真要「依法行政」,台...(恕刪)
我個人是不太清楚「依法行政」所依據的法條及內容為何??
不過既然都制訂了相關管制規定,就應該依法執行、取締,
如果執行上窒礙難行,那就應該修法,而不是選擇性執法,
通常選擇性執法是因為公務員人力不足,在現實考量下無法落實執行相關規定(例如:社工人數及工作內容要求),
不過目前師大夜市的例子看來,只是發個函文罰款、停業、搬遷及後續執行,不應該有執行上的困難,
如果臺北市長為了選票,連要求底下公務員依法行政這一點都做不到,
那市政府的執政團隊的執政能力就真的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