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前一年才懇求他自己存(27歲結婚.26存結婚本.一個月30000,我身體不好都在家幫父母工作,父母沒給薪水或零佣金,身上只有以前外出工作剩的10000多).
當時所有訂婚結婚的錢自己出,請客只請親朋好友12桌左右,(因為辦桌是婆婆出的,所以老公/朋友/老闆包的禮金歸公婆.後來跟帖,我們也都是自己出)
結婚後住外面租房子,到現在結婚7年了,買了一間(實)十三坪的小小溫馨窩,沒錢買車位,婆婆還是常唸我們,為什麼不買車位(預算不夠阿),老公的寶貝車車齡也超過14年了,當初也是買2手的.
註:因為交往時老公沒有零用錢所以這2年的交往期間情人節,生日不管什麼紀念日我從來沒收過禮物,或上餐館吃飯(三商巧福算不算),從來沒拿過雙方父母的錢,不過我還是很幸福啦(考慮到經濟,不生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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