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ycomepls wrote:
01網友的判斷力也太差了吧.壞人確實有權請律師.
社會觀感只是個藉口,永然只是不好意思說出口...委託人滿口謊言,律師辯不下去.律師需要的是肯說實話的客戶.
媒體有一段話更値得網友們追查真相.媒體寫到,檢察官希望被害人盡快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好讓加害人可解除境管.
檢察官希望被害人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如果這是真的,天地顛倒翻了是嗎?
這起案件,用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這3條來起訴都說得通的.
只用最輕的傷害罪來起訴已經很"人性"了,如果還真的要被害人主動求和解,這樣的檢察官非把他人肉出來不可...(恕刪)
兄臺可能有些不解,小弟是過來人(我按鈴告過傷害)幫大家解惑一下
首先檢察官目前是以普通傷害罪五萬交保,其實還沒提起公訴(至少還有三個月),很多網友以為五萬太少,其實在實務上普通傷害罪就是這個行情,五萬是起跳價,如果你沒錢還可以責付給律師‧印度阿三撞死孝子就是十萬交保(業務過失致死),很不值‧但這就是台灣目前的司法現狀,我們死老百姓也只能無奈接受
其次因為這是告訴乃論(檢察官是不告不理,所以離起訴還早哩),這種案子到了地檢署,檢察官都會希望原被告趕快和解‧原因是她不用寫起訴狀了就此完事交給調解委員會就好了,然後因為原被告和解檢察官的考績是可以加分的‧如果起訴後到了地院的刑民事庭,在法官開庭判決之前和解,法官的考績也是可以加分的‧
而達成和解之後,刑度就會大為降低‧通常是不起訴處份或是緩刑,頂多加個一兩個月徒刑然後易科罰金了事
所以只要案情不太嚴重,地檢署和法院都會希望原被告盡量和解‧而我要很悲憤的告訴各位,雖然大家現在是義憤填膺,可是這種案件在咱們的法院太多了,你以為天大地大的事,在檢察官和法官的眼中只不過是芝麻綠豆的屁事,像我就被檢察官恐嚇過「你不跟被告和解,就是浪費行政資源」‧還好我心臟夠強忍到最後就是堅持不和解,檢察官最後還是提起公訴(按鈴申告後將近半年),到了地院,法官還是叫你去旁邊和解室和解,我還是不讓步‧最後讓被告背了一條普通傷害罪前科,罰錢了事也沒被關(八個月的事了),民事判決(十個月後的事了)‧這還只是一審階段
所以這個日本鬼子要被關很難啦(如果是以普通傷害罪起訴的話)雖然刑期可以判到三年以下,但是幾乎沒有這種情形發生,多半是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掉了(一天一千塊繳給法院)‧印度阿三撞死人也不過就是二年半的行情這還只有一審‧而台灣的司法向來是愈判愈輕的(除了王鴻偉那個白目以外)
這個案子已經有義務律師介入了,只要人沒死‧我認為最佳的解決方式就是從這個日本鬼子身上敲一筆下來然後和解掉這個官司,要不然講老實話雖然有義務律師幫忙,但是窮人還是打不起這種官司,光是跑法院就讓你跑死,被告律師那邊不知道還有多少花招可以使,像第一天出來開記者會那項互控刑事就很高招,雖然狠賤‧但是律師做到她應盡的責任了‧
而我為什麼建議和解呢?因為法院判決金額可能不會太高(一百以下是很可能的),但是如果趁現在新聞熱度高,加上這個日本鬼子應該不想久待台灣想趕快解除限制出境,應該可以狠狠敲上一筆,反正他靠夜店賺來的,不敲白不敲‧而家屬最後即使是法院判決,也只能賠償你金錢,你的身心靈受創那是法院公道真理正義無法彌補的‧既然不管是法院判或是和解都是拿錢解決,為什麼不趁現在多拿一些呢‧
普通傷害罪起訴是關不了人的


先前早就預料到 酒客會發生這種事 外籍人士 仗著語言不通!
























































































